【“前瞻基础建设计划”(2017-2024年)】
2017年3月由蔡英文指示行政机构核定通过基础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此计划,在8年(2017-2024年)内,全面扩大绿色轨道建设、数位基础建设、绿能基础建设、水资源基础建设、城乡基础建设等5类相关重大基础建设项目投资,目的是加速经济转型,平衡发展与区域融合,提供舒适便捷的交通服务,建构安全无虞的防灾环境,促成水资源永续经营与有效利用,提升全民生活环境质量,强化竞争力。预估8年内投入资金8824.9亿元新台币,带动公民营企业投资17777.3亿元新台币,8年内累积提高实际GDP规模9759亿元新台币,创造4至5万个工作机会。
【大陆投资台湾公共建设规定】台湾对大陆个人、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通过第三地区投资公司在台湾投资(非承揽)公共建设,原则上按照“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台湾公共建设(非承揽)部分对大陆原则上共计开放43项,开放幅度达51%。其中,第三阶段开放附带限制条件的领域和无限制条件的领域分别如下:
(1)开放附带限制条件的领域
①公路。仅限“国道”服务区;大型物流中心,仅限合资,对投资项目不得具有控制能力;转运站、车站、调度站等,仅限公路客运;依法核准设置的殡葬设施,限殡仪馆及火化场。
②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福利设施,通过个案认定;市区快速道路、大众捷运系统、轻轨运输系统、桥梁及隧道、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定的社会福利设施、公立文化机构及其设施、依法指定的古迹、列入历史建筑及其设施、其他经相关主管机关认定的文化、教育机构及其设施等,均订有持股比例等限制条件,且规定该投资所持股份比例不能具有控制能力。
(2)无限制条件的领域包括“国家”公园/缆车系统/国际展览中心、传统零售市场、离岛地区大型购物中心、工业区/深层海水产业园区、公园绿地设施/新市镇开发等。
这些开放项目实际上基本无法执行,至今没有一家陆资企业参与过台湾的公共建设项目。
【负责机构】
台湾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部门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简称工程会),其职责为:统筹公共工程的规划、审议、协调及督导,对于“中央政府”办理或省(市)政府执行“行政院”列管的公共工程,有指示、监督的权利。
“交通部”主管全国交通行政及交通事业,涵盖运输、观光、气象、通信4个领域,负责交通政策、法令规章之厘定和业务执行之督导。
资料来源: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中国基础设施行业发展深度分析与未来投资预测报告(2022-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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