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证券市场发展情况
台湾证券交易所交易产品种类繁多,包括普通股、特别股、存托凭证、债券、受益凭证、受益证券、指数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ETF)等。
目前,外来投资者已可全面直接投资台股,但尚未开放陆资企业投资。
2012年,台湾证券交易所开放外来企业在台湾申请上市,第一次挂牌的公司,称为F股;若是已在其他国家挂牌,再来台湾申请上市为台湾存托凭证(TDR)。
依据台湾“金管会”规定,F股公司陆资持股不得超过30%;若公司主要营业收入几乎来自大陆;大股东是大陆身份或双重身份、且台商不具控制力,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标准,将被视为陆资,不得来台湾上市。
二、大陆赴台湾地区从事证券投资和期货交易规定
台湾“金管会”为扩大其证券与期货市场的规模、增加市场新动能及提升国际化程度,并带动台湾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按照“行政院”核定的方案,逐步开放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湾投资上市上柜有价证券及从事期货交易。2009年4月,台湾发布了“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大陆投资人范围】大陆投资人范围包括经大陆证券主管机关核准的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上市或上柜公司依法令规定核给有价证券与在大陆拥有户籍的员工、海外企业来台湾上市柜的大陆籍股东及其他经主管机关许可者。
【登记单位】大陆投资人从事证券投资或期货交易,应依照台湾证券交易所或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规章的规定,向该公司申请办理登记。
【投资范围】大陆投资人投资台湾证券,其投资范围包括上市或上柜公司的有价证券、证券投资信托或期货信托基金受益凭证、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或公开发行公司发行的公司债、按照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或不动产证券化条例规定发行的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及认购(售)权证等,但不得投资兴柜有价证券及店头衍生性商品。
【投资金额】大陆投资人投资台湾证券的限额,由“金管会”会商外汇业务主管机关后决定。大陆投资人投资台湾证券数额与“华侨及外国人投资”数额的合计数,不得超过其他法令所规定“华侨及外国人投资”比率上限的数额。大陆地区投资人单次或累计投资取得上市或上柜公司10%以上的股份者,应根据台湾“经济部”规定办法申请核准。
根据“金管会”统计,截至2020年底陆资投资上市(柜)股票情形如下:
(1)上市:
陆资买进上市股票总金额约新台币165.13亿元,卖出上市股票总金额约新台币195.33亿元,累计卖超约新台币30.20亿元。
(2)上柜:
陆资买进上柜股票总金额约新台币37.34亿元,卖出总金额约新台币52.88亿元,累计买进超约新台币15.54亿元。
(3)陆资投资岛内资金汇出入情况:截至2020年底,陆资累积净汇入约1.43亿美元。
“金管会”为防范陆资未经许可从事投资,除命其停止改正外,还加重处罚,专门制定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投资违法案件裁罚基准》(金管证券字第1080314952号),于2019年6月1日生效。
资料来源: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中国证券行业现状深度分析与发展前景研究报告(2022-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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