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我国商业营业用房施工面积累计值约为58618.4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1.5%;商业营业用房新开工施工面积累计值约为602.3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0.6%;商业营业用房竣工面积累计值约为741.0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4%。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观研天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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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全国商业营业用房施工面积累计值前十五省市分别为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四川、河南、新疆、湖南、安徽、贵州、云南、辽宁、陕西、广西、湖北;全国商业营业用房新开工施工面积累计值前十五省市分别为江苏、广东、四川、江西、重庆、河南、安徽、浙江、湖南、福建、山东、广西、云南。湖北、天津;商业营业用房竣工面积前十五省市分别为安徽、山东、江苏、广东、浙江、湖南、上海、四川、湖北、福建、北京、重庆、河南、广西、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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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报告期数据与上年已公布的同期数据之间存在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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