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药配方颗粒是中药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实践
中药产业包括中草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三大支柱产业。中草药材经过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加工炮制后制成中药饮片,其中,中药配方颗粒是将中药材进一步提取和浓缩而成的单位颗粒,具有不需煎煮、卫生方便等优点。单味或多味的中药饮片精制后即为中成药,包括用中药传统制作方法制成的丸、散、膏、丹等剂型和用现代药物制剂技术制作的中药片剂、针剂、胶囊、口服液等专科用药。
中药产品种类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和中药饮片相比,中药配方颗粒具备质量控制稳定,携带、服用方便,只需开水冲溶就可以服用,适合现代人生活节奏等优势。不同于中成药的固定方剂,中药配方颗粒能根据病情需要随证加减,更能贴合病情需要。
中药配方颗粒优势
指标 | 传统中药饮片(汤剂) | 中药配方颗粒 |
制备方式 | 以传统中药饮片为原料,按中医处方调剂混合后,加水煎煮,使药物之间充分相互作用,达到防病治病的目的 | 将单味中药饮片提取浓缩成颗粒剂,配成复方,用水融化冲服即可 |
煎煮方法 | 患者自己煎煮或医院代煎 | 有效成分最大化提取工艺 |
质量控制 | 药材的产地、种植、生产不规范、造成质量不稳定 | 从源头做起,严格检验,GMP车间规范生产,标准统一,质量稳定 |
临床疗效 | 组方灵活,随症加减、起效快、易吸收,但常有方准药不灵的现象 | 十多年临床验证及药理实验证实,疗效等于或优于传统饮片 |
携带储存 | 存储占地大,易变质,不能携带 | 体积小,密封好,方便携带 |
服用方法 | 自行煎煮后分次服用 | 便于服用,即冲即服 |
资料来源:中药配方颗粒网,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中药配方颗粒被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围,具有传统中药饮片所享有的政策红利,包括享受25%的加成和不占药占比,提高了医院处方动力,有利于配方颗粒提升销量规模。同时,和化药/中成药相比,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不参与一致性评价,集采难度相对较大。
化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比较
对比项 | 化药/中成药 | 中药饮片/配方颗粒 |
一致性评价 | 参与 | 不参与 |
招标采购 | 参与国家、地方多层招标竞价 | 配方颗粒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网上交易 |
药品加成 | 零加成 | 25%加成 |
降低药占比 | 受影响 | 不受影响 |
资料来源:国家医保局,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国内中药配方颗粒从开启研究试制阶段到目前已经历经30余年,经历了探索阶段、试点阶段到现在的后试点阶段。1993年,国家科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中药配方颗粒列入“星火计划”,1994年3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广东一方和天江药业为“全国中药饮片剂型改革试点单位”;2001年4月,《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颁布,之后陆续批准企业试点生产中药配方颗粒;2015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生产限制性放开,之后各省份批准相关企业在省内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科研生产试点及医疗机构临床使用;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又印发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内容之中。
中药配方颗粒从研究试制到试点结束阶段历程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二、供给端:备案制放开企业准入,省标互认有望加速行业扩张
试点期,国家级试点企业只有6家,2013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之前,地方对配方颗粒有审批权限,有3家省级试点企业;2015年12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掀起了各地中药企业鼓动本省以科研专项、临床研究等等名目批准试点的热潮,5年时间共批了70家。国家级试点企业凭借十几年相对独家的优势,在质量、市场等方面均具备优势,后来者多成为其并购对象。但省级试点放开后部分省份有地方保护,限制国六家企业终端销售范围,取而代之的是本省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中药配方颗粒试点期国家级和省级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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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结束后,全国生产销售采用备案制,销售范围和企业准入范围放开,更多有配方颗粒业务布局的企业参与国标或省标备案。截至2023年1月27日,参与中药配方颗粒国标/省标备案的企业共有68家。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现状深度研究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23-2030年)》显示,参与国标和省标备案的企业有国六家企业和非国六家企业,国标备案数量领先的企业包括内蒙古普康药业、重庆红日康仁堂药业、神威药业集团、甘肃佛慈红日药业、江阴天江药业、石家庄以岭药业、北京康仁堂药业、安徽九洲方圆制药、辽宁上药好护士药业(集团)。省标备案数量领先的企业包括广东一方制药、江阴天江药业、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神威药业集团、石家庄以岭药业、四川新绿色药业、上海万仕诚药业、甘肃佛慈红日药业、北京康仁堂药业、山东一方制药。
三、需求端:医疗机构覆盖扩容,医生处方量提高
中药配方颗粒以往只能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综合医院)销售,销售渠道受限。终端放开后,能开具中药饮片处方的医师和乡村医生方可开具中药配方颗粒处方。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3.3万个,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8万个,医院3.7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5万个;其中,中医医院5715家,中医医院在医院中占比15.45%,在所有医疗机构中占比0.55%,同时,配方颗粒标准统一后医师不需要再像以前一样需要对不同生产厂家规格进行细致了解(因为标准不统一),提高了处方意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中说明中药配方颗粒只能在医疗机构销售,因此医保支付的放开对中药配方颗粒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2021年底开始各省陆续出台医保准入支持政策。
多个省份从2021年到2023年均发布了推进配方颗粒落实医保支付相关政策,与2021年试点刚放开时候各省发布的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相比,2022年到2023年各省更多的从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数量(包括新增)、支付政策(包括个人支付比例等)等方面落实。例如,吉林省2021年10月发布《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3年1月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的通知》,目录包括319中配方颗粒,统一按乙类管理;山东省2021年11月发布《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2022年1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明确推进配方颗粒纳入医保举措;湖南则是2022年9月新增299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
部分省份中药配方颗粒政策梳理
省份 |
政策名称 |
发布日期 |
政策内容 |
吉林 |
《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的通知》 |
2023.1.18 |
《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包含319中配方颗粒,统一按乙类管理。 |
《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2021.10.29 |
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省医疗保障局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审评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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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
2022.11.04 |
将符合国家或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取得品种销售备案号获准在山东省内销售、且与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品种相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医保目录“乙类药品”管理,保持政策延续性,中药配方颗粒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暂定为15%。有关医保支付条件参照医保药品目录中对应的中药饮片执行,各地不得自行调整。即配方颗粒限定支付范围与对应的中药饮片一致。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 |
2021.11.17 |
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省医疗保障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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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新增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药饮片执行工作的通知》 |
2022.9.30 |
551种中药饮片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传统中药饮片部分114种,非传统中药饮片部分437种(含中药配方颗粒299种、中药超微饮片138种)。符合条件的551种中药饮片正式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省统一正式执行,有效期3年。 |
《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配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2.6.21 |
支持中药配方颗粒规模化生产、应当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按原试点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并尽快购进按现行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确保临床用药需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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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
2022.9.23 |
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省药采平台采购的符合国家或省质量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且与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相对应的品种,纳入河北省医保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5%。定点医疗机构以最低挂网价格购进,可顺加15%销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按同一名称管理,不区分生产企业。 |
安徽 |
《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
2022.7.5 |
将国家及安徽省药监部门已正式公布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共362个,其中国标196个,省标166个,纳入医保范围;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 |
天津 |
《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措施》 |
2022.6.7 |
支持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在我市上市销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含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 |
江苏 |
《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2.5.31 |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按乙类支付,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
福建 |
《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2022.4.7 |
此次纳入福建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有295个,包括人参配方颗粒、三棱配方颗粒、牛蒡子配方颗粒、木香配方颗粒、大血藤配方颗粒、土茯苓配方颗粒、红景天配方颗粒、白芍配方颗粒、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炒苍耳子配方颗粒等 |
浙江 |
《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2.2.18 |
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所有的医疗机构的配方颗粒都可以纳入医保。而中药配方颗粒属于医保乙类目录,先行自付比例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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