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根据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报显示,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约为47.536亿元,按产品分类,管道天然气销售收入占比为50.93%,约为24.21亿元;按地区分类,河南地区收入占比为99.94%,约为47.51亿元。
2022年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情况
2022-12-31 |
主营构成 |
主营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主营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按产品分类 |
管道天然气销售 |
24.21亿 |
50.93% |
20.45亿 |
54.50% |
3.756亿 |
37.53% |
15.51% |
城市天然气销售 |
18.67亿 |
39.27% |
15.33亿 |
40.86% |
3.333亿 |
33.30% |
17.86% |
|
燃气安装工程 |
3.497亿 |
7.36% |
1.301亿 |
3.47% |
2.196亿 |
21.94% |
62.80% |
|
其他 |
7268万 |
1.53% |
3175万 |
0.85% |
4093万 |
4.09% |
56.31% |
|
代输天然气 |
4105万 |
0.86% |
1194万 |
0.32% |
2911万 |
2.91% |
70.92% |
|
其他(补充) |
263.4万 |
0.06% |
26.64万 |
0.01% |
236.7万 |
0.24% |
89.88% |
|
按地区分类 |
河南地区 |
47.51亿 |
99.94% |
37.52亿 |
99.99% |
9.986亿 |
99.76% |
21.02% |
其他(补充) |
263.4万 |
0.06% |
26.64万 |
0.01% |
236.7万 |
0.24% |
89.88%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021年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约39亿元,按产品分类,管道天然气销售收入占比为59.22%,约为23.1亿元;按地区分类,河南地区收入占比为99.93%,约为38.98亿元。
2021年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情况
2021-12-31 |
主营构成 |
主营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主营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按产品分类 |
管道天然气销售 |
23.10亿 |
59.22% |
20.21亿 |
64.15% |
2.887亿 |
38.49% |
12.50% |
城市天然气销售 |
11.73亿 |
30.08% |
9.548亿 |
30.30% |
2.186亿 |
29.15% |
18.63% |
|
燃气安装工程 |
3.229亿 |
8.28% |
1.376亿 |
4.37% |
1.853亿 |
24.70% |
57.38% |
|
其他 |
5050万 |
1.29% |
2314万 |
0.73% |
2736万 |
3.65% |
54.18% |
|
代输天然气 |
4149万 |
1.06% |
1334万 |
0.42% |
2814万 |
3.75% |
67.84% |
|
其他(补充) |
262.5万 |
0.07% |
68.42万 |
0.02% |
194.0万 |
0.26% |
73.93% |
|
按地区分类 |
河南地区 |
38.98亿 |
99.93% |
31.50亿 |
99.98% |
7.481亿 |
99.74% |
19.19% |
其他(补充) |
262.5万 |
0.07% |
68.42万 |
0.02% |
194.0万 |
0.26% |
73.93%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SS)
二、市场竞争优势
区域先发优势
公司豫南支线于2004年8月建成通气,途经郑州、许昌、漯河、驻马店并辐射平顶山、信阳等地区。由于最先在该区域建设天然气支干线,公司在河南省南部拥有一批成熟的天然气用户,公司在天然气长输管道业务领域具有区域先发优势。基于天然气管道运输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和目前的市场分割特点,其他竞争者进入相关区域天然气长输业务市场的难度较大。公司南驻支线于2011年6月建成通气,与豫南支线在驻马店分输站对接,公司形成了由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双气源构成的互联互通的长输管网系统,从而巩固了公司在河南省南部的先发优势。目前,公司博薛支线已经建成,从而使公司长输管网覆盖区域延伸至豫中、豫北地区。天然气作为一种公共产品,虽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受到政府监管和调控,但其收益稳定并可持续,公司将随着区域内天然气需求量的不断增长而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气源稳定优势
根据公司与中石油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2012年度-2015年度中石油向公司供应天然气的合同量为7.79亿立方米、8.79亿立方米、9.29亿立方米、9.29亿立方米。上述期间结束以后的每个五年区间各年的年合同量将在该区间开始前一年的6月30日之前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该区间内各年的合同量应为上一区间最后一年的年合同量。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与中石油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2018年度确认书)》,2018年度中石油向发行人供应天然气的合同量变更为10.96亿立方米。2019年3月31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19-2020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双方销售和采购天然气的期限为从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合同量为10.94万立方米。2020年5月15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20-2021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双方销售和采购天然气的期限为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合同量为9.52亿立方米。除了上述自中石油获得的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气源外,公司还与中石化、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许昌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签署了天然气采购协议。综上所述,公司目前与多家天然气供应商签订了天然气采购协议,具有显著的气源稳定优势。
业务链优势
公司从事天然气中游长输管道和下游城市燃气业务,中游长输管道业务为下游城市燃气业务提供稳定的气源保障,有利于下游市场的培育和拓展;下游城市燃气业务促进和扩大了天然气市场,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天然气销售总量,为中游长输管道业务提供了的市场需求,体现了中下游一体化的运营模式,巩固并增加了公司在省内的行业地位和整体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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