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基本盈利模式介绍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二、发展现状
1、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实施机动车辆保险综合改革较早,且取得良好的效果
2020年1月13日,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提出将在2020年适当时机正式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并最终于9月19日实施。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发展现状研究与未来前景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而在此之前,日本、韩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均早已开始实施机动车辆保险综合改革,并且取得良好的效果。具体来看:
(1)日本
1955年,日本颁布《汽车责任保险法案》,强制所有机动车购买汽车责任保险,但是在1996年与美国签署了《日美保险框架协议》,要求日本放松对保险行业的管制,废除公司适用费率算定组织的强制费率义务。过了两年后,日本颁布《金融制度改革法》放宽对保险行业的限制且修订《非寿险费率算定组织法》,至此日本机动车辆保险实现完全市场化。
日本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时间 |
政策 |
内容 |
1996年12月 |
《日美保险协议》 |
同意放弃算定会费率的使用将保险条款及费率的制定权交给各保险公司;日本汽车保险费率算定会只负责计算成本费率(即建议性净保费率),保险公司可将此作为基准费率,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自主制订本公司车险条款及费率。外资保险公司以低廉的产品价格参与市场竞争,本土公司则以扩大补偿范围相对抗。车险市场开始进入多样化竞争时期。 |
1998年7月 |
《非寿险费率算定团体法》 |
不再约束财险公司必须使用行业统一费率的义务。 |
1998年12月 |
《金融制度改革法》 |
放宽非人寿保险金限制,允许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可以互相深入,推动市场化。 |
2000年6月 |
- |
结束算定会费率过渡期,在此之前算定会费率仍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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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内容也可以看出日本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化改革几乎是一步到位,在保费收入、市场渗透率、赔付率等方面均取得一定的成效。
日本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化改革影响
类别 |
特征 |
内容 |
保费收入 |
车均保费先下降后增长 |
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化改革初期由于企业竞争加剧,导致车均保费从1995年的6.5万日元/辆下降至1998年的6.1万日元/辆,但从中长期看车均保费随着保额提升等因素呈现逐渐提升的趋势,2010-2019年日本车均保费复合增速1.8%,车险保费复合增速达到2.2% |
商业险的渗透率 |
在持续提升 |
商业车险主要包括人身伤害责任险、财产损失责任险、驾乘人员意外险、自毁事故保险等,其中人身险伤害责任险的渗透率由1970年的41.8%提升至2019年的75%,财产险损失责任险的渗透率由24.6%大幅提升至75.1% |
赔付率 |
上升后下降 |
改革初期导致车均保费下降的同时,赔付率提升,商业车险赔付率由1995年的59.1%提升至2009年的70.4%;改革后期,竞争趋于理性后车均保费提升,商业车险赔付率由2009年的70.4%下降至2020年的55.8% |
费用率 |
下降的趋势 |
1995-2009年,由于车险赔付率的提升导致财产险行业赔付率整体提升,由52.8%提升至68.1% |
(2)德国
德国是全球第五大保险市场,主要包括寿险、健康险和财产险,其中财产险行业处于相对成熟的阶段,包括车险和非车险,而车险产品包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意外险等,其中三者责任险是强制投保的险种,是进行汽车登记的必要证明文件之一,而机动车损失险包括总括险和部分险等两种。
在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化改革方面,1995年,德国车险条款费率的制定权一步到位放给保险公司以实现车险的市场化运作,也可以说德国的车险改革采取的是一步式到位方式。在改革后的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由保险公司自主制定车险条款费率,在定价上将汽车进行等级划分并以此为依据,费率体系包括基本费率因素和附加费率因素。
在改革影响方面,由于德国的车险改革采取的是一步式到位方式,势必会导致保险公司的价格战,进而使得车险保费收入持续下降,这种现象存在长达15年,在2010年保费收入才逐渐上行,其中三者责任险的平均保费由2010年的215欧元逐年提升到2020年的258欧元,复合增速为1.8%,而机动车总括险从260欧元提升至329欧元,复合增速为2.4%,2010-2020年车险保费复合增速为3.7%,高于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1.5%。
(3)韩国
韩国财产险险种包括车险、船舶险、长期险、私人年金险、意外伤害险等,其中车险与其他国家一样,同样分为强制性投保的责任保险和商业保险,责任保险是1963年开始正式实施,在2005年2月成为强制性授保的险种。韩国是较早推行车险市场化改革的国家之一,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实现费率市场化。
韩国车险费率市场化进程
时间 |
费改内容 |
1994年 |
上浮下调系数上采用浮动费率 |
1996年 |
基本保费上采用浮动费率 |
1998年 |
扩大基本保费中的浮动费率的浮动范围至20% |
2000年4月 |
事前报备制度,费出基本保费中的浮动费率的浮动范围,允许各公司自行计算附加费用率水平。但是仍然要使用KIDI提供的基准保费 |
2001年4月 |
放开了对于商用车的基准保费的限制 |
2001年8月 |
放开了其他车型的车险费率,各公司可以自行确定车险费率,KIDI所制定的基准保费仅供参考 |
2003年9月 |
采用事后报备的费率监管方式。保险公司可以自由使用更改后的费率。在使用费率后,他们必须每季度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费率调整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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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影响方面,由于韩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采取渐进的方式,所以对车均保费的影响相对较小,其保费增速高于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据数据显示,1997-2020年,车险保费复合增速为5.2%,高于机动车注册数量的3.8%。而在综合费率方面,在改革初期赔付率上升,由1997年的64.1%提升至2000年的73.2%,在2001年放开车险基本保费的限制后,赔付率从2001年的67.6%增长至2019年的92.8%,达到新高水平。而在费用率方面,韩国车险费用率随着销售渠道的变化而逐渐下降,随着互联网车险占比的提升,韩国费用率由2001年的30.5%下降至2019年的17%。
2、机动车辆保险综合改革已经实施,车险保费收入下降,商业险投保率与保额双升
回归国内市场,2020年9月19日,我国正式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其突破在于化多重目标为单一目标,回归车险改革让利消费者的本源,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等具体目标都将服务于这个主要目标。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综合改革文件、会议梳理
时间 |
文件、会议 |
具体内容 |
2020年7月 |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 |
总体来看,《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思路: 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附加费用合理、市场竞争有序等具体目标都将服务于这个主要目标。 |
2020年7月 |
由《中国银行保险报》主办的“新时代车险的变革与创新”直播访谈 |
银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尹江鳌:我个人的理解此次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改革的目标清晰,明确提出了改革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来看,怎么样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我觉得有以下点:价格更低、保障更多、服务更好、机制灵活 |
2020年9月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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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改革造成的影响,由于机动车辆保险综合改革是以“降价、增加保额、提质”为目标,改革力度大、影响深远,并且银保监会官方称综改落地后车险保费下降幅度超过20%,这将对国内相关保险企业的新车保费收入产生较大影响,近两年车险保费收入增速呈下滑趋势,消费者保费支出明显降低。
根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为8245亿元,同比增长仅0.69%,占产险保费收入的69.12%,同比下降1.17%,2021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7773亿元,同比下降5.7%,已连续四年增速下滑。并且,根据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截至2022年3月底,消费者车均缴纳保费为2808元/辆,较改革前降幅达20%,全国车险消费者减少保险支出达1047亿,商业车险平均续保车辆NCD系数(即无赔优待系数,是计算保费的重要依据,NCD系数越低、保费越低)由改革前的0.789下降至0.753。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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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车险综改满一年后,我国商业险投保率与保额双升。根据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9月,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平均保额提升61万元,达到150万元;车险综合赔付率由改革前的56.9%上升至73.2%,商业险投保率由改革前的84%上升至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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