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农资是农业生产资料的简称,是农户或农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总称,主要包括化肥、农药、种子、农膜、饲料、兽药等。农资流通行业直接服务“三农”,是连接上游生产企业和下游农户的桥梁,肩负着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大使命,历来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在产业链方面,农资流通行业上游是化肥、农药和种子,下游一般进行该类产品对相关的企业或个人的销售。
农资流通产业链图解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二、发展现状
1、历经多次改革,现阶段我国农资流通行业处于市场化竞争状态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农资行业发展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3-2029年)》显示,目前,我国农资流通行业整体呈现从计划管制到市场化发展历程。例如,在化肥流通领域,我国化肥流通体制发展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在国家逐渐放松对化肥流通环节管制的情况下,目前已经完全市场化。
化肥流通体制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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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药领域,经过计划管制,我国农药行业现阶段已基本实现市场化竞争,成品包装农药流通环节处于市场化平等竞争状态。而在种子领域,我国种子流通行业自2000年《种子法》的颁布,打破种子市场计划供给、垄断经营,现阶段非分装种子流通环节同样处于市场化平等竞争状态。
农药流通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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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发展,供销社在农资流通方面承担主力军作用
我国对“三农”问题一直秉承着高度重视的态度,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并且近年国家也多次强调要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资供应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我国农资流通行业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
行业
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中国农业及乡村振兴战略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订)(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总体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0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保障粮食安全,解决种子和耕地的问题,加强种子库建设,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22号)、《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通知》(农财发〔2018〕22号)、《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财办〔2018〕34号)、《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实施方案》(农办〔2018〕22号)、《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国植物保护产品行业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六百七十七号)、《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2020年种植业工作要点》(农办农〔2020〕1号)、《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农农发(201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国种子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3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35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9年修订)(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4年修订)、《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意见》(农办法〔201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国作物营养产品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农业部令第32号)、《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磷肥产品部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关于做好2021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1〕6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到2020年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农农发〔2015〕2号)、《推进水肥一体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农办农〔2016〕9号)、《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251号)、《2020年种植业工作要点》(农办农〔2020〕1号)
中国现代农业服务行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4号)、《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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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供销社系统主要经营农产品、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再生资源四大业务。供销社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发挥整合资源、完善基础设施、促进流通等职能,新一轮重建则意味着供销社将在与各类市场主体更广泛的业务合作中强化为农服务的职能。由此可见,供销社可延伸空间广阔,并且能缩短销售网络和销售成本,实现供销双重收益。
供销社四大业务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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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数据,2021年全国供销社基层社共有37652个,营业收入约为5.3万亿元;2021年供销社系统销售总额突破6万亿,同比增长18.1%。整体看,我国农资流通市场庞大,如果能够借助供销社原有渠道整合多地的销售网络,其市场发展空间巨大。以化肥的单质肥品种为例,尿素年产量约5500万吨,磷铵年产量约2600万吨,钾肥年产量约为600万吨,除去复合肥产量,我国单质肥的产量就超过8700万吨,如果采用供销社系统,使销售渠道能有效理顺且减少销售层级,节约费用三方分利收益,那么化肥市场将有极大的发展前景及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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