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贸易与传统贸易具有明显差异
数字贸易是指信息通信技术发挥重要作用的贸易形式。数字贸易不仅包括基于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线上宣传、交易、结算等促成的实物商品贸易,还包括通过信息通信网络(语音和数据网络等)传输的数字服务贸易,如数据、数字产品、数字化服务等贸易。数字贸易和传统贸易在贸易本质和贸易目的上具有相似点,但在贸易参与者、贸易对象、贸易运输方式、贸易时效性以及贸易监管政策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差异。
数字贸易与传统贸易对比
类别 | 传统贸易 | 数字贸易 |
贸易主体 | 大型跨国企业为主 |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作用凸显 |
贸易对象 | 以有形的货物和生产要素为主 | 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占比上升 |
贸易运输方式 | 主要采取陆运、海运等方式 | 无纸化和电子化趋势明显 |
贸易实效性 | 交易周期长、贸易成本高 | 大幅弱化地理等因素制约 |
关键技术 | 生产制造、交通物流 | 信息通信技术 |
监管部门 | 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局 | 数字内容审核部门、产业安全部门 |
贸易政策 | 双边及区域贸易协定等 | 数据监管、隐私保持等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二、全球数字化服务贸易规模及其占服务贸易的比重呈增长态势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数字贸易市场运营现状研究与投资战略调研报告(2023-2030年)》显示,随着全球信息的无限扩张,竞争日趋白热化,普通商品大量过剩,以及5G时代的来临,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贸易继制成品贸易、中间品贸易后,成为国际贸易的主体。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报告相关数据,2011-2020年全球数字化服务贸易规模由40802亿美元增长至58904亿美元,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模的占服务贸易的比重由46.5%增长至2020年的61.2%。预计到2030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模的占服务贸易的比重将达75%。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三、数字贸易中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占比较大
目前数字贸易中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增长速度较快,成为数字贸易主要市场。据数据,2020年,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数字贸易规模分别占比22%、17%、17%。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四、数字贸易行业集中度高,发达国家为主要参与者
从地区发展情况看,数字贸易规则取决于经济体自身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态势、政治优先事项的考虑等。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正通过区域贸易协定、国际多边框架积极推动数字贸易规则新体系的制定和完善,构筑了较高的竞争壁垒,市场集中度较高且呈现上升态势。其中发达国家为推动数字贸易规则的主要参与者。
主要经济体关于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文件与国际协定
国家 |
发展态势 |
政策重点 |
政策 |
参与的国际协定 |
美国 |
数字贸易发展较为成熟,更加注重于开拓海外市场 |
强调信息和数据的自由化 |
《促进数字贸易的基本要素》 |
《美墨加协定》 |
《数字十二条》 |
《美日数字贸易协定》 |
|||
欧盟 |
在计算机、信息、保险、文化娱乐等子项中占据发展优势,试图打造数字单一市场 |
强调数据有效保护和数字服务提供商有效监管下的数字贸易自由化 |
《通用数据保护协定》 |
《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 |
《欧盟-英国贸易与合作协定》 |
|||
《开放数据指令》 |
《欧盟-墨西哥贸易协定》 |
|||
日本 |
强调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其数字技术和数字贸易发展成熟度不及美国 |
注重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和数据隐私保护,营造公平开放的数字贸易环境 |
《官民数据活用推进基本计划》 |
《日美数字贸易协定》 |
《数字手续法》 |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
|||
《数字政府实行计划》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
《数字社会形成基本法案》 |
《日本-英国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
新加坡 |
自由贸易港,东南亚跨境电商平台的总部中心 |
在数据流动,数字贸易领域践行自由开放的政策,推动建立灵活高效的自贸协定磋商机制 |
《电商促进计划》 |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数字经济行动框架》 |
《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定》 |
|||
《智慧国家2025》 |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
|||
《支付服务法案》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
中国 |
尽管起步较晚,但数字贸易发展势头非常快 |
强调数字主权的治理模式 |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 |
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五、我国数字贸易起步较晚但发展快速
我国数字贸易尽管起步较晚,但在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发展势头强劲。2019年服务贸易领域的五大关键目录修订完成,注重利用新技术,发掘新机遇,有针对性地提升产业附加值;《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加快数字贸易发展。商务部等24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明确,要加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布局数字贸易示范区。
政策推动数字贸易产业发展,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数据显示,2011-2021年我国数字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648亿美元增长至3597亿美元,数字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服务贸易的比重由37%增长至43%。市场结构上,我国信息通信服务数字服务贸易占比较高,2020年为38%。
我国数字贸易行业相关政策
时间 | 政策及主要内容 |
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指出,“对常态化跨境信息流动实施禁止或限制”“‘关键部门’的公司强制要求数据本地化"。 |
2018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电子商务法》中,就“消费者保护”“电商平台审核”等问题做了进一一步的明确规定。 |
2019年3月 |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释放了相关政策红利,同时将跨境电商确定为中国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 |
2019年 | 服务贸易领域的五大关键目录修订完成,注重利用新技术,发掘新机遇,有针对性地提升产业附加值。 |
201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加快数字贸易发展。 |
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鼓励企业向数字服务和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支持企业不断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建设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 |
2020年 | 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启动了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建工作,并认定了中关村软件园等12个园区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
2021年10月 | 商务部等24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明确,要加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布局数字贸易示范区。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zlj)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