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呈现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稳步增长
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呈现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稳步增长,但增速放缓、在参保人群的渗透率不高的特征。根据人社部披露,2022年,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人数为1954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10.5亿人、36个先行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2.5亿人,全国和36个先行地的开户渗透率1分别1.9%、7.9%;截至2024年1月末,超5000万人,在36个先行地的开户渗透率达20.2%。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个人养老金制度拟向全国推广,个人养老金资产规模增长空间较大
2024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2023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到“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属于第三支柱保险中由国家制度安排的部分。在36个城市及地区先行实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目前运行平稳,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将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根据相关资料测算,若个人养老金制度全国推广,中性假设下,2024-2030年个人养老金资产规模达24371亿元;未来随着缴费上限和税前扣除限额的不断放开,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总资产将不断增长,同时个人养老金有望持续带来增量资金入市。
2021-2023年全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政策汇总
时间 |
部门 |
相关文件及讲话 |
主要内容 |
2021/2/26 |
国新办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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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第三层次制度模式: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
2022/4/21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
对参保人群、制度模式、缴费水平、税收政策、个人养老金投资和领取等方面给出明确指引。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每年的缴费上限是12000元。 |
2022/6/24 |
证监会 |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
1)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2)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要求,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做出规定;3)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要求,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做出规定。 |
2022/9/26 |
国务院常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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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
2022/9/29 |
原银保监会 |
《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1)明确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等,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交费灵活。2)保险公司经营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需符合所有者权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等六个条件。 |
2022/10/26 |
人社部等五部门 |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明确个人养老金的参与流程、信息报送和管理、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 |
2022/11/3 |
财政部 |
《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2/11/4 |
证监会 |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
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基本要求、产品管理、销售管理、基金行业平台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等细则。 |
2022/11/17 |
原银保监会 |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规范商业银行的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账户管理、产品管理,并对理财公司发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产品类型、费率优惠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要求 |
2022/11/21 |
原银保监会 |
《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和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基本与意见稿一致。 |
2022/11/25 |
人社部等三部门 |
《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 |
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始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实施,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个人意愿购买相关金融产品。 |
2023/9/1 |
人社部 |
《关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申请撤回缴费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
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缴费的,可以在该笔缴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之日起(不含)5日内,通过开户银行线下网点提出撤回申请。参加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申请撤回一次个人养老金单笔缴费。 |
2023/9/5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
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业务调整、产品管理、保单转移等。 |
2024/1/24 |
人社部 |
2023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
下一步将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3、个人养老金产销持续扩容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个人养老金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4-2031年)》显示,目前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种类仍主要包括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保险机构以大型险企、银行系险企和专业养老险公司为主。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2月1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共包括790只产品,较2023年11月14日增加49只;其中,储蓄、基金、保险、理财产品分别465只、181只、121只、23只,分别较2023年11月14日增加0只、19只、26只、4只。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4、个人养老金制度出现“三高”和“三低”现象
虽然产品内容不断更新,开户人缴费意愿并未高涨。近几年,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一年来出现了“三高”和“三低”现象。“三高”是指,在个人养老金参加人中,为获得开户行提供的“权益奖励”(奖券)而开立个人账户的人数比例较高,开户以后立即申请销户并打算再转到其他银行开户以获取二次“权益奖励”的人数比例较高,账户资金缴存之后立即申请“退款”遭拒后提出投诉的人数比例较高。“三低”是指,一是相对于开户人数而言,实际缴存人数比例过低,仅为22%;二是相对于税优政策规定的缴存额上限来说,实际缴存金额比例太低,仅为2.5%;三是对于缴存额来说,实际投资的资金比例较低,约为61%。
而造成人们缴费意愿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流动性问题,另一方面收益率和税收优惠也是影响缴存的重要因素。要解决这种问题,需要通过扩大办理机构入口、提高税优限额、丰富税优模式、建立自动加入机制、设置默认投资选择、优化提取条件等方式,适度提高个人养老金取用灵活度,有效提高中低收入人群参加率,实现个人养老金普惠性,为个人养老金提供支撑,形成持续缴存、持续投资、规模逐年扩大的趋势。(W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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