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业储能简介
工商业储能是指写字楼、工厂等用电侧配备的储能设备,其主要实现的目标包括自发自用、作为备用电源,提升用户供电可靠性及用能质量;峰谷价差套利、参与电力市场等获取收益。
二、工商业储能发展背景
1.用电侧峰谷价差拉大
国内各地主动拉大用电侧峰谷价差,拓宽工商业储能盈利空间,间接带动工商业储能发展。2023H1,国共有22个省份最大峰谷价差超过0.6元/KWh,大部分省份的峰谷价差相较于去年同期在持续拉大。最大峰谷价差位列前五的分别是广东省(珠三角五市)1.352元/KWh、海南省1.099元/KWh、湖北省0.985元/KWh、浙江省0.970元/KWh、吉林省0.961 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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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业储能政策利好不断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工商业储能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4-2031年)》显示,在“双碳”成为全球共识的大背景下,我国为精准科学降碳,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将能源政策由能耗双控调整为碳排放双控。顺应国家双碳目标,工商业储能政策利好不断,商业化进程加快。
工商业储能相关政策
时间 | 政策 | 主要内容 |
2023.01 |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如》 | 各地要道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助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 |
2023.01 | 《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 进一步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反映电力资源时空价值,不断扩大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交易。加快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电力辅助服务价格办法,建立健全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推动调频、备用等品种市场化,不断引导虚拟电新型储胞等折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 |
2022.06 | 《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 通知指出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助断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2022.04 | 《“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创新规划》 | 提出要加快战略性、前瞻性电网核心技术攻关,支撑建设适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友好并网、源网荷双向互动、智胞高效的先进电网:突破能量型、功率型等储能本体及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满足能源系统不同应用场景储能发展需要。 |
2021.07 |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机机制的通知》 | 明确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圈。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三、工商业储能新增装机规模及累计装机规模
工商业储能逐渐成为储能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我国工商业储能新增装机规模0.4GW,装机累计规模达到1.4GW;预计2024年我国工商业储能新增装机规模0.8GW,装机累计规模达到2.1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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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商业储能地区发展情况
从地区发展情况看,浙江、广东、江苏等地区由于在政策补贴方面,一直走在国内前列,其工商业储能发展速度较快。根据数据,2023年浙江、广东、江苏、福建、河南、山东工商业储能装机规模分别占比44.3%、20.8%、19.3%、4.6%、3.5%、3.2%。
工商业储能补贴地区政策
省份 |
地区 |
时间 |
政策名称 |
补贴方式 |
补贴标准 |
浙江 |
温州市瓯海区 |
2023.06.19 |
《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容量 |
对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验收并网的,且系统容量在3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 -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建设运营且已接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光储充放”-体化公共充电站。按充电基础设施功率给予补助,补贴标准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干瓦80元执行。在以上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光伏+储能”的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
2023.06.19 |
《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放电 |
对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和用户侧储能项目,制造业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电量分别给予0.1元/千瓦时和0.8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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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 |
2023.05.15 |
《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
投资 |
对企业投资经备案,且容量1MW及以上具有示范意义的用户侧典型场景储能项目,且全量数据接入平湖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管理、统一调控的,按实际设备投资总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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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 |
2022.10.14 |
《关于进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放电 |
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kWh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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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 |
2023.01.05 |
《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
放电 |
根据峰段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25元/kWh的补贴、补贴两年,补贴资金以500万元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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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 |
2023.03.03 |
《杭州市萧山区电力保供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
容量 |
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区统调储能项目,给予投资主体容量补贴,按储能功率300元/kW给予投资经营主体- -次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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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 |
2022.09.02 |
《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
容量 |
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按150元、 120元100元每千瓦逐年退坡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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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 |
2023.05.05 |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
容量 |
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市财政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200元/kWh,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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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 |
2022.10.14 |
《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容量 |
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 2022年、 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 170元/千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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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 |
2022.06.27 |
《关于加快推动婺城区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 |
容量 |
对于接受统一 调度的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按照省级补偿的标准享受省级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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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 |
2023.02.07 |
《海盐县贯彻承接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 |
投资 |
推进一 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对制造业企业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给予实际设备投资的10%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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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普陀 |
2022.11.15 |
《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
投资 |
对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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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广州市黄埔区 |
2023.06.20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放电 |
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
深圳福田 |
2023.06.13 |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放电 |
鼓励在辖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结合低碳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5元/kWh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
|
深圳 |
2023.05.08 |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投资 |
储能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工业园区储能、光储充示范等两个方向,按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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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2023.01.19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
投资 |
重点针对5G基站备用电源储能、数据中心备用电源储能、火电机组配储、工商业储能、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等场景开展虚拟电厂响应示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支持力度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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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2022.10.28 |
《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 |
放电 |
鼓励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结合电网需求布局储能系统,对已并网投运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2元/kWh的支持, 每个项目支持期限3年,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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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
2023.05.12 |
《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 |
放电 |
对新型储能用户侧示范应用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不超过300万元,政策着重降低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营成本,支持更多企业参与示范应用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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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厚街 |
2023.02.22 |
《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容量 |
对东城辖区内建成投运的总额超500万元用户侧新能源储能项目,由当地纳统的设备生产商或服务集成商开发建设,或单个项目总投资中采购当地纳统企业的设备和技术服务费用占比不低于40%,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项目投资方100元/千瓦时的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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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 |
2022.12.10 |
《东城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
容量 |
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储能、冰蓄冷项目,按150元/kW的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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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常州 |
2023.01.28 |
《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 |
放电 |
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
无锡高新区 |
2022.08.10 |
《关于无锡高新区(新昊区)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 |
容量 |
投运新建储能项目,按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使用单位一-次性补贴0.1元/瓦, 单个项目最高上限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新建储能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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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 |
2023.02.16 |
《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的通知(2023年第一 批)》 |
放电 |
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kWh,补贴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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