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烟简介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电子烟行业发展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4-2031年)》显示,电子烟主要模仿传统卷烟的形式,利用烟油、加热系统、电源和过滤嘴等部分进行加热雾化,从而产生特定气味的气溶胶。按出烟原理,电子烟可分为加热不燃烧电子烟(HNB)、烟油雾化型电子烟;按重复使用性,电子烟可分为封闭式电子烟和开放式电子烟。
电子烟分类
分类依据 |
分类 |
特征 |
|
出烟原理 |
加热不燃烧电子烟(HNB) |
加热不燃烧电子烟采用低温加热的原理,通过加热新型烟草释放烟雾,需要在烟杆中插入类似卷烟的新型烟草 |
|
烟油雾化型电子烟 |
烟油雾化型电子烟则是通过电加热使烟油雾化,生成烟雾 |
||
重复使用性 |
封闭式电子烟 |
一次性电子烟 |
烟杆和烟油一体,可以充电但不能增加、更换烟油的封闭式电子烟,烟油抽完后即丢弃不再使用 |
换弹型电子烟 |
烟弹与烟杆分离,烟杆有电池可以充电重复使用,烟弹为封闭式,使用完后,只需更换烟弹即可继续使用烟杆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二、电子烟市场可增长空间大
国外主流卫生组织对电子烟进行了持续数年的评估,现阶段普遍认为电子烟的危害性小于传统烟草。传统香烟通过800~1000摄氏度高温燃烧烟草,从而产生烟雾,释放焦油(主要致癌物)、尼古丁、醛类、胺类、酚类化合物、一氧化碳等多种有害物。而雾化电子烟和HNB分别通过雾化方式、约350°C的加热非燃烧方式避免焦油和减少有害物产生,具有减害性,逐渐受到消费者欢迎。2022年全球电子烟市场规模已达236.5亿美元,其中开放式电子烟及可加注烟液销售额为87.2亿美元,占比36.87%;封闭式电子烟销售额为149.3亿美元,占比63.13%。封闭式电子烟中换烟弹式电子烟和一次性电子烟分别占比82.9%和17.1%。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尽管目前电子烟在烟草制品中占比较小,但随着消费者戒烟和减少传统烟草危害的需求增多以及产品创新改进,电子烟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三、中国电子烟出口保持高景气
随着消费者对电子烟的接受度提高,电子烟市场逐渐成熟,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国家;同时,新兴市场的崛起也为电子烟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近年来中国电子烟出口保持高景气,2022年出口额达661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70.4%;2023年出口额达780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8%。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四、电子烟行业进入有序化规范化发展阶段
市场的快速发展下监管却相对空白,使得电子烟行业处于无序发展状态。2021年以来,中国电子烟相关政策密集发布,包括《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电子烟管理办法》《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等,行业进入有序化规范化发展阶段。
中国电子烟行业相关政策
时间 | 政策 | 具体内容 |
2018年8月 |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 明确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
2019年10月 | 《关于学生进一步提高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 再次强调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店,撤回互联网电子烟广告。 |
2020年7月 | 《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 全面清理互联网电子烟销售(包括短视频、自媒体等社交平台电子烟销售行为),全面检查电子烟实体店,重点检查自动售卖机等各类新型销售渠道销售电子烟行为。 |
2021年11月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 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考传统卷烟监管(增加了第六十五条)。 |
2022年3月 | 《电子烟管理办法》 | 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了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主要内容:进出口贸易:(1)出口包装:专供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2)进口牌照批准: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进口产品的批发业务。 |
2022年4月 |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 2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主要内容:(1)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2)规定“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入市销售。 |
2022年10月 |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税率11%。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入市销售。 |
2022年11月 | 《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 | 对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和具体数量的规定,包括对因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运输要求和跨境限量寄递的有关规定。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zlj)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