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信息化具备便捷性等优势,其发展备受国家关注
医保信息化是指以信息化手段持续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水平。相比传统的医疗保障服务模式,医保信息化具有便捷性、数据支撑、智能化管理、深化改革、健康管理等优势。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医保信息化行业发展深度研究与投资趋势预测报告(2024-2031年)》显示,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保障需求的日益增长,医保信息化在医疗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近年来国家对其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医保信息化的发展,例如《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医保信息化的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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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化相关政策
时间 | 政策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2019年1月4日 | 《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医保局 | 对医保信息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
2019年3月4日 | 《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家医保局 | “坚持试点先行、平稳推进”,确定天津、河北等16个省份为试点地区 |
2019年5月15日 | 《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在全国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2021年9月29日 |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 国务院 | 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
2022年1月12日 |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推进医疗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快建设智慧医院,推广远程医疗 |
2022年2月17日 | 《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 国家医保局 | 扎实推进编码动态维护和深化应用,全面深化平台应用 |
2022年11月9日 | 《“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到2025年,初步建设形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保障体系 |
2023年3月23日 | 《“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 | 国务院 | 建设智慧医院,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逐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2023年12月29日 | 《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对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提出任务要求: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加强绩效考核、优化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
2024年1月4日 |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 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 | 探索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在医疗机构间推广检查检验结果数据标准统一和共享互认。便捷医疗理赔结算,推动医保便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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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IT市场持续向好,系统改革加速推进
政策推动下,医保IT市场规模呈现逐年扩张的趋势。根据数据,2024年我国医保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市场规模约为48亿元人民币,到2028年我国医保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市场规模达到81.5亿元。2023-2028年我国医保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市场规模CAGR将达到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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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IT市场持续向好,系统改革加速推进。DRG/DIP医保信息化系统改革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到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据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制定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指示,从2022到2024年,将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DRG/DIP医保信息化系统改革推进情况
时间 | 推进情况 |
2022年 | 启动不少于 40%的统筹地区开展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覆盖不低于 40%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完成对不低于 70% DRG/DIP 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安排实现 DRG/DIP 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 70%,进度不低于 30%。 |
2023年 | 启动不少于 30%的统筹地区开展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覆盖不低于 30%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完成对不低于 80% DRG/DIP 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安排实现 DRG/DIP 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 70%,进度不低于 50%。 |
2024年 | 启动不少于 30%的统筹地区开展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覆盖不低于 30%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完成对不低于 90% DRG/DIP 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安排实现 DRG/DIP 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 70%,进度不低于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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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传统厂商占据医保信息化主导,医保局端相较医院端市场集中
医保信息化厂商包括传统厂商和新型厂商,在各自领域持续发力。其中,东软集团等原有的厂商基于先发优势,在多个系统建设以及运维服务中建立了市场优势和品牌形象,在市场中仍然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而新型厂商多由单一系统切入市场,市场份额相对有限,其中早期便进入市场的厂商,具备一定的优势,市场份额相对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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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细分端口竞争看,DRG/DIP改革包括医保局端和医院端两个市场。医保局端DRG/DIP改革基本上是前期一次性改造的固定规模市场,具有优势的大型供应商利用其规模、资金、技术、渠道等方面的优势来稳定市场份额,因而局端市场份额集中在头部的供应商手中。根据数据,医保局端CR3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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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端的DRG/DIP改革则可以分为两步走,首先是为达到合规要求进行DRG医院管理系统改造,改造后为实现医院的精细化运营管理不断升级财务成本系统、绩效管理系统等,是长周期需求市场。相比医保局端,医院端市场份额则较为分散,主要原因在于各医院运行方式差异较大,医院更重视产品差异性能否满足内部需求以及售后服务的跟进能力。根据数据,医院端CR3仅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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