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食盐业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食盐含铁、钙、锌、钾、钠、碘等多种营养元素,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我国食盐行业发展历史悠久,按时间主要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食盐行业发展历程
阶段 |
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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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
古代时期 |
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盐业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时期,盐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商品和税收来源,而且实行了国家专卖制度。 |
第二阶段 |
近现代时期 |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盐场面积随着解放区面积扩大不断扩大,逐步拥有盐池、盐滩和盐井,使用传统方法生产的井、池、海盐日益增加,海盐的生产实现了半机械化。政策上仍坚持实行食盐专卖。1994年国家确定“食盐管好,工业盐创造条件逐步放开”的政策。1996年国家确定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
第三阶段 |
现代时期 |
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废除了食盐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机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近年来,中国的盐业不仅注重传统盐的生产,还积极开展盐的深加工和创新。以食用盐为例,除了普通食用盐外,还出现了低钠盐、海藻盐、矿物盐等多种类型的盐品,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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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食盐业供需端优化升级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食盐行业现状深度研究与发展趋势分析报告(2024-2031年)》显示,我国盐业历经多次改革。古代时期,盐作为一种重要的商品和税收来源,实行国家专卖制度;近现代时期,中国盐场面积不断扩大,政策上仍坚持实行食盐专卖;进入现代时期,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废除了食盐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机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
我国盐改相关政策
时间 | 政策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1990年 | 《盐业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护,并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发展盐业生产,对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 |
1996年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 国务院 | 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根据食盐资源状况和国家核定的食盐产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的要求,保持食盐的合理库存。 |
2000年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工业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29号) | 国家计委办公厅 | 两碱用盐价格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两碱以外的其他工业盐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准供应价格和浮动幅度。中准供应价格要根据其他工业盐经销成本,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其他工业盐经销成本差别过大,执行同一中准供应价格不尽合理的,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分类制定不同的中准供应价格。各盐业公司可根据实际经销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的供应价格。 |
2003年 |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7号)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 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食盐生产、经销环节分别制定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 |
2013年 |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国务院 | 原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制盐项目核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现处理决定为取消;原依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现处理决定为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
2016年 |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 | 国务院 |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
2017年 | 《食盐专营办法》 | 国务院 | 在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 [2016]25号)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修改,主要改革范围覆盖了食盐专营制度、食盐供应安全、食盐质量安全管控等方面,并废止了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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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盐业改革推进,国内食盐业优化升级。
盐改前后食盐业市场变化情况一览
环节 | 盐改前 | 盐改后 |
股权结构 | 中央、地方政府专营 |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兼并重组食盐生产批发企业,推动盐企混合制改革 |
生产 | 1996年开始实行食盐定点生产,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 延续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明确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减不增 |
销售 | 按计划采购,在规定范围内销售 | 盐厂可自主构建产销等环节;建设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跨区经营;省级品牌可跨省经营 |
定价 | 政府定价,按照生产、销售环节制定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 | 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产品品质、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 |
运输 | 2017年以前运输受限,需持有许可 | 取消准运许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环节,食盐批发企业可跨区域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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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给端看,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并严控资质管理,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同时明确允许社会资本参与食盐业兼并重组、鼓励跨区经营。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近年来我国食盐产量总体保持稳定。
数据显示,2018-2022年我国食盐产量由1185.4万吨增长至1230.1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0.93%;2023年我国食盐产量约为1241.5万吨,较上年同比增长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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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需求端看,食盐消费增长乏力。一方面,伴随国内人口总量见顶、饮食习惯改变,居民食盐消费量趋于饱和,根据数据,2017-2023年国内食盐表观消费量年均复合增长率约1%;另一方面,食用盐系家庭刚需调味品,其零售价远低其他液态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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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看,盐改提出的放开食盐产品价格,鼓励食盐品类多样化,匹配需求多元化发展将成为食盐消费市场重要抓手。伴随消费多元、场景细分、健康意识觉醒,食盐品类创新机遇凸显,包括低钠盐、海藻盐、矿物盐等;日本核废水事件进一步催化消费者对食盐品类、品牌的认知,进而带动安全健康的中高端食盐(如生态井矿盐等)快速发展。
食盐创新品类
产品 | 简介 |
井矿盐产品 | 我国内陆地区的食用盐多为井矿盐,以四川久大、苏盐井神、湖南雪天盐业等盐业公司为例,其-直致力于研发满足消费多样化、品质差异化的井矿盐产品。四川久大井矿盐历史悠久,其“卓井筒盐”系列产品知名度较高,并于2018年推出2400+高钙盐系列产品。苏盐井神旗下“淮盐”产品已有2500年历史,其于2018年推出天然三零食用盐、鲜味菇盐、海藻碘低钠盐、食用竹盐等天然健康食盐。雪天盐业于2019年推出多层筛分工艺的岩晶盐系列产品,于2020年推出陶瓷膜过滤、不添加阻垢剂和抗结剂的生态盐产品,于2021年推出“松態997”系列高端生态盐产品(纯度达99.7%)。 |
海盐产品 | 我国东南沿海、天津、海南地区的食用盐以海盐为主。以浙盐集团、鲁盐集团、天津长芦海晶集团等盐业公司为例,浙盐以“蓝海星”“雪涛”为主要品牌,2016年推出高端产品一一“雪涛”澳洲海盐系列(以雪花盐和精细海盐为主),2019年推出学校食堂餐饮用盐,专门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碘营养摄入需求;鲁盐同步开发海盐和井矿盐产品,“ 鲁晶”品牌影响深远,2020年推出4大高端盐系列:“夙沙煮海”系列海盐、“泰岱古韵”系列矿物质盐、“健康生活” 系列(低钠盐、富硒盐、亚麻酸食用盐等)和“绿色生态”系列井矿盐(不加抗结剂),以及特色抖盐(每抖一次瓶身,就出一克盐)、“盐之花”等产品;天津长芦海晶于2021年6月推出“家良优选“手工海盐”“长芦海晶”“国味”4大系列20多种产品,以天然海盐、海水自然食用盐、自然海盐、自然晶盐为代表。 |
湖盐产品 | 我国青海、内蒙古、新疆等地区的食用盐以湖盐为主。以青海盐业、内蒙古盐业、中盐新疆等盐业公司为例,青海盐业“茶卡”大青盐、藏青盐、天然湖盐等湖盐产品在盐改后陆续进入其他销区进行销售;内蒙古盐业于2020年与贵州盐业合作推出草原湖盐(大青盐、玉晶盐) ;中盐新疆于2016年推出天山系列盐(天山湖盐、天山晶盐、天山冰晶盐),自上市后在一线城市备受欢迎。 |
食用多品种盐产品 | 食用多品种盐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取得迅猛发展,从营养强化盐逐渐发展到添加食材提取物、食品配料等的营养功能性调味盐。中盐集团作为行业领军企业,除开发普通食用盐外,在植物型功能性盐产品开发方面也取得了不错的进展,目前已开发产品有沙棘碘盐、枸杞碘盐、红枣碘盐、氨基酸碘盐、玉米肽碘盐、玉米肽低钠盐、植物纤维盐、乳酸菌腌菜盐等。益盐堂健康盐(应城)已开发了十几种调味盐,包括松露灰盐、白西洋蘑菇盐、印第安昆布盐等高端盐品,并于2017年推出无钾减钠盐系列调味盐(添加海藻糖2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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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盐行业行业整合趋势逐步显露
盐业改革使食盐行业竞争格局也发生较大变化。2017年盐业改革前,销售端专营导致区域竞争、地方保护等问题,行业格局整体呈现“多、小、散、弱”格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不多。但随着盐业改革放开市场管控、明确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行业整合趋势逐步显露,市场份额有望持续向头部企业集中。其中,中盐股份为全国龙头,食盐产销量居世界第一,食盐产能超过1000万吨/年。
食盐行业代表企业
企业名称 | 大股东背景 | 混改&融投资 | 食盐营收、销量 | 行业地位 | 覆盖市场、区域 | 2023年食盐毛利率 |
中盐股份 | 母公司中盐集团,唯一的盐业央企 | 混改引入战投,募资30.6元 | 2017年生产各类盐1800万吨,约占全国总产量20%;销量305万吨;市占率约30% | 全国食盐龙头 | 由广东、安徽、重庆、山西、天津、浙江、江西7家省级盐司发起,产品、渠道辐射全国市场 | - |
雪天盐业 | 母公司轻盐集团,湖南省国资委实控 | 11年混改成立,14年省外并购扩张,18年上市,完成食盐提质升级 | 22年食用盐销售约150万吨;23年预计食盐营收在10-20亿元 | 向全国化龙头追赶进化 | 以湖南为主的全国各地市场,出口香港及海外14国: 23年省外小包盐销量29.33万吨,同增13%,全国市占率约10% | 预计小包盐40%+ |
鲁银投资 | 山东省国资委实控 | 1996年.上市,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4.5亿 | 23年食用盐销量147万吨,营收规模约10.21亿元,同比+7.1% | 区域龙头,全国化扩张 | 山东省内市场占比超80%,亦销往全国二十几个省区,市场占比接近10%,同时远销欧美、日韩、印巴、东盟、非洲等地区 | 31.51% |
苏盐井神 | 江苏省国资委实控 | 2015年底上市、19年资产重组注入食盐批发零售业务,完成产销一体化 | 23年食用盐销量115万吨,同增8%,营收6. 95亿元,同比-4.4% | 区域龙头,全国化扩张 | 以江苏为主(省内生产、生活用食盐需求量约66万吨)、辐射华东,省外销售半径持续拓展,如23年省外小包盐销售同增25%,出口总量同增11% | 22.85% |
江盐集团 | 江西省国资委实控 | 23年募资9.5亿元用于年产60万吨的盐产品的技改等 | 23年食用盐销量57.5万吨,同增26%:23年营收规模约4.44亿元,同增12.7% | 区域龙头 | 23年江西省内小包装盐销量超10万吨,市占率超70%,创盐改以来历史新高:省外销往广东、浙江、福建等工业和人口大省。出口份额全国领先,占全国总出口量30%+,尤其出口香港、越南市场,分别占80%+/70%+ | 40.98% |
云南能投 | 云南省国资委实控 | 2006年上市 | 23年食盐销量36万吨,同增10% | 区域龙头 | 以云南省内为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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