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面对世纪疫情冲击和更趋复杂严峻、不确定的外部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稳住农业基本盘。大力发展农业再保险,紧紧围绕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对于实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我国是农业大国,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发展农业保险,是维护我国农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国“三农”工作重心已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其中,保障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是重中之重。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有助于有效应对农业领域的重大风险挑战,提升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打造稳定可靠有韧性的农业供应链,以内在的稳定性确定性应对外部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为乡村全面振兴保驾护航。从全球视野看,通过发展农业保险对农业进行支持保护是国际惯例,也是许多国家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支柱。随着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我国农业政策的制定和走向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大力发展和运用农业保险工具,既是促进我国农业支持政策向国际看齐、更好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现实选择,也是保障我国农业产业稳定发展、维护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的长远需要。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已成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在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我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15亿元,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2021年,我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65.18亿元,提供风险保障4.78万亿元,服务农户达到1.88亿户次;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16%,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农业保险面临大灾风险的概率远高于普通险种,建立和完善转移分散风险的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将农险公司已承保的农业保险业务风险在更大范围分散的需求日益迫切。2019年,国务院批复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标志着我国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促进农业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取得突破性进展。
更好满足乡村振兴过程中“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一是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立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农业再保险制度设计,通过稳定可靠的再保险制度保障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二是推动建立并统筹管理国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提高抵御极端农业灾害能力,有效应对区域性重特大风险或系统性灾害风险,形成农业风险管控闭环。三是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工作,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厘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为农业保险精细化管理和提高财政补贴效率提供支撑。四是加快建设国家级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推动实现农业保险数据和相关部门涉农数据共享应用,全面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科技化管理水平。五是加快优化完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将农业保险打造成为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重要支柱,发挥政策协同作用,打好政策工具组合拳。
内容转自人民网:原标题——发挥再保险作用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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