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进一步规范蜂产品生产加工活动,重点治理掺假掺杂违法问题,切实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蜂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版的细则要求企业的原料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供应商应当相对固定;鼓励企业自建蜜源基地,或与蜜源基地签订稳定采购协议;鼓励企业使用巢蜜为原料生产蜂蜜。规定企业生产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质;蜂产品制品中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在成品中含量要大于50%,且以蜂蜜为原料生产蜂产品制品不得添加淀粉糖、糖浆、食糖。
同时要求企业合理设置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避免交叉污染;严格控制生产加工温度、湿度条件;及时清洗消毒生产设备、管道,保持环境卫生;严格监控生产关键控制点,保证加工过程持续合规;如实记录蜂产品制品中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名称、数量、占比等信息,实现产品有效追溯。
另外根据新版的细则要求,蜂产品名称必须反映产品真实属性,不得虚假标注;蜂蜜产品名称可根据蜜源植物命名;蜂产品制品应当在产品标签主展示面上醒目标示“蜂产品制品”,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面板其他文字,不得使用“蜂蜜”“××蜜”“蜂蜜膏”“蜂蜜宝”等名称;蜂产品制品配料表中应当如实标明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已获得蜂产品生产许可,但不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改,申请获得蜂产品生产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
内容转自中工网: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新修订的《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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