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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行业: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

“十四五”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截至2021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4.2%。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预测,到2025年,65岁及以上的人口将达到2.21亿。推进医养结合是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途径。

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意见》要求,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一是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例如,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二是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例如,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伴随人口老龄化而来的是老年人健康和照护需求的增多。医养结合跨越了传统养老观念中只强调单一“养”的服务内涵,更加注重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的融合。《意见》是对我国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标准体系、人才体系、信息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更加明确了发展方向、定位及具体的实施路径,为我国医养结合稳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意见》是在总结近些年我国快速推进的医养结合试点经验基础上,针对凸显的矛盾和未来发展趋势,以问题为导向作出的系统解答,为推动医养结合迈向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意见》立足于我国实际,将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工作放到了重要位置,符合我国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有机结合,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展家庭社区医养整体性服务建设,一方面,能够使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中与家人、邻里交往交流交融;另一方面,把医疗保障纳入家庭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可以使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推动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意见》指出,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一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例如,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二是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例如,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

实现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需要多方面努力,既要扩大社会力量办医,充分调动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发挥其机制灵活的优势,扩大医养结合服务的增量资源供给;也要给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松绑,充分调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盘活医养结合存量资源。

家庭医生是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家庭病床、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意见》提出,在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各地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基于老年人差异化健康需求,设计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进一步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升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获得感。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医疗支持,满足入住机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需求,根据入住老年人总体情况及健康状况,可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等服务。

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引才育才

《意见》指出,完善价格政策,加大保险支持,盘活土地资源,落实财税优惠。例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

《意见》突出了系统性、连续性和可持续性3个亮点,完善医养结合多维度支持体系,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连续性,确保医养结合服务可持续性。《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医养结合体系所包含的服务对象、服务供应主体与供应场域,为我国构建连续性服务框架奠定了基础,以满足老年群体不断变化的医疗与长期照护需求。从本质上讲,老年群体的健康状况在照护缺口期内较为脆弱,连续性服务体系填补了老年群体医疗与长期照护之间的缺口。

《意见》提出,多渠道引才育才,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例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将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全科等医学人才以及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养老服务与管理人才纳入相关培训项目;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意见》在强化家庭医生等医养结合人才队伍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措施,以创造更好的支持医养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如明确提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倾斜。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鼓励积极挖掘退休医务人员、二级三级医院医师等各类医务人员,充实家庭医生队伍,并通过对家庭医生进行老年医学科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加强家庭医生能力建设。

内容转自中国经济网:原标题——11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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