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产量
2022年1-11月,全国累计水泥产量19.5亿吨,同比下降10.8%,降幅较1-10月收窄0.5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扩大10.6个百分点;11月份,全国单月水泥产量1.92亿吨,同比下降4.7%,环比下降5.9%。
相关行业报告参考《中国水泥市场发展现状研究与投资战略分析报告(2022-2029年)》
部分地区水泥行业试点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方案
生态环境部在2022年10月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再次强调,“稳妥有序地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进一步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随着全国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包括建材、有色、钢铁等其他重点排放行业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
北京市、广东省、湖北省、重庆市、天津市、福建省中均有水泥企业参与碳交易,2020年度共有170余个企业参与了试点地区碳市场。
北京市:基准线法分配
2022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厅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京环发〔2022〕7号),并发布了《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法》。
北京市采用逐年免费分配配额的机制,对于水泥行业将根据其履约年度经核查确认的实际生产量或服务量等生产经营数据,按照“多退少补”原则,予以调整配额。同时北京市预留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5%用于定期拍卖和临时拍卖。
广东省:基准线法分配
2022年12月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粤环〔2022〕14号),并发布《广东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广东省水泥企业配额分配按照生产工序分为四个部分:熟料生产、水泥粉磨、矿山开采和其他粉磨(除水泥外的其他粉磨产品,例如微粉等),配额为本企业各生产工序配额之和。熟料生产、水泥粉磨采用基准线法分配,其他粉磨采用历史强度法,矿山开采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
湖北省:标杆法分配
2022年11月1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2021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22〕27号),并发布《湖北省2021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2021年度水泥企业采用标杆法计算配额,计算方法为:企业实际应发配额=2021年实际产量×行业标杆值×市场调节因子。
其中2021年度标杆值采用湖北2020年位于第50%位水泥企业的单位熟料碳排放量。水泥企业配额分配的核算边界从原燃材料进入生厂区均化开始,包括水泥原燃料及生料制备、熟料烧成、熟料到熟料库为止,不包括厂区辅助生产系统及附属生产系统。控排系数由2020年度的0.9828调整为2021年度的0.9578。
2022年度的预分配配额方案为2021年度实际履约量的70%,之后在完成2022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后,按照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对配额进行最终核定,核定的最终配额量与预分配的配额量不一致的,以最终核定的配额量为准,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实行多退少补。
对比近两年的配额方案可知,标杆值由2020年度的40%调整为2021年度的50%,预分配配额的发放占比由2020年度的50%调整为2021年度的70%。
重庆市:实行总量控制
重庆市配额分配实行总量控制。以配额管理单位既有产能2008―2012年最高年度排放量之和作为基准配额总量,2015年前,按逐年下降4.13%确定年度配额总量控制上限,2015年后根据国家下达本市的碳排放下降目标确定。重庆市2021年度共有约33家水泥企业参与试点地区碳交易。
天津市:历史强度法分配
2022年11月30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厅发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安排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109号),并公布了配额分配方案。
2021年度天津市建材企业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企业配额=2022年产品产量×2021年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控排系数。
福建省:基准线法分配
2022年11月29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2〕8号),并公布了配额分配方案。
2021年度共有33家水泥企业参与了福建省碳交易。福建省水泥行业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覆盖范围包括熟料生产工段和水泥粉磨工段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熟料产量×熟料生产工段二氧化碳排放基准+水泥产量×粉磨工段二氧化碳排放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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