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
伴随我国互联网用户数量的增加,互联网广告市场也在不断扩大。从不同广告形式来看,目前我国互联网广告主要分为电商类广告、社交平台广告、短视频广告、在线视频广告、资讯广告、搜索引擎广告等。其中电商类广告和社交平台广告市场份额在近几年来都不断扩大,预计2022年二者占比将分别提升至47.8%和17.3%。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中心整理
而在电商类、社交平台、短视频等各类广告形式不断发展的同时,市场乱象也愈发严重,比如手机、电脑上弹出广告关不掉,还有直播带货广告夸大其词或者虚假宣传等,一直都在困扰着消费者。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管理办法》,在这次《办法》中已经有相应规定,比如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针对网络直播带货广告,也明确相应广告活动参与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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