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市场监管办法》。5月8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对电力市场监管对象进行了完善,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并对监管内容做出优化调整。《办法》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电力交易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实施代理购电时,可视为电力交易主体。
聚焦电力行业,发电用能贡献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的近六成,大幅超过其他终端部门。2023年,发电用能约为27.5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加1.7亿吨标准煤,增长6.7%,对总量增长的贡献率为55%。其中,发电用煤、发电用气、发电用非化石能源分别增长5.0%、9.2%、7.3%,对总量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5.5%、2.3%、21.6%。《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2024年我国发电量将达到9.96万亿千瓦时左右的目标,比2023年增长约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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