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对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应用走出去等五方面提出要求。
对绿色电力证书五方面提出要求
方面 | 要求 |
市场供给 | 建立按月批量自动核发绿证机制,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电量对应绿证核发。提升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健全绿证核销机制,推动绿证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
消费需求 | 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拓展绿证自愿消费场景。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等举措。 |
交易机制 | 健全绿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研究建立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优化绿证交易机制,推动发用双方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支持代理机构参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推进多年、年度、月度以及月内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建设,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购买协议。 |
应用场景 | 加快绿证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目录,推动绿证与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衔接。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完善绿色电力消费统计排名维度和层级。制定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标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推进认证结果在相关领域的采信和应用,鼓励相关主体积极使用绿色电力消费标识。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有效衔接,逐步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行业企业范围并使用绿证核算,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标识中的应用。 |
应用走出去 | 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用于国际绿色电力消费核算与认证,加快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编制。在政府间机制性对话中将绿证作为重要议题,支持各类机构及企业开展绿证交流与合作,引导贸易伙伴认可中国绿证。灵活多样开展绿证政策宣贯活动,推动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地,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绿证需求较多的地区探索设立绿证绿电服务中心。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观研天下整理
绿证核发的前提条件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已建档立卡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即为绿证交易的卖方。买方包括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等,以外向型企业、出口型企业以及对绿色电力消费有要求的大型央企国企、跨国企业等为主,他们通过绿证证明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
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绿证累计核发49.55亿个,同比增长21.42倍;累计交易5.53亿个,同比增长4.19倍,相当于5530亿度电,其中企业绿证购买量超过99%。
2024年我国绿证核发及交易数据统计
/ | 数据 | 同比 |
核发 | 49.55亿个 | 增长21.42倍 |
交易 | 5.53亿个 | 增长4.19倍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观研天下整理(x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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