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县级供水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节水政策和措施,促进节约用水。五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由地方政府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群众投入以投工投劳为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通知》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农村饮水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原则上使用集体土地,不实行征收,但日供水千吨万人以上饮水项目用地也可实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