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导向,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空间布局,实施更高水平金融开放,携手港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左右。
构建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新格局
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强化金融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力度,推动形成协调有序、错位发展的金融空间布局。
显著提升广州、深圳的中心城市金融发展能级。支持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加快建设国际金融城、南沙国际金融岛等金融高端集聚功能区,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和产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风险管理中心、财富管理中心和金融资源配置中心。支持深圳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在科创金融、海洋金融、民生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先行示范,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国际金融创新中心、国际创业投资中心和金融科技发展高地。强化广州、深圳对全省金融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推进珠三角地区建设若干特色金融功能区。优化珠三角地区城市金融功能布局,强化错位发展和功能互补,提高金融资源便利流动和高效配置水平。支持珠海依托粤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加强与澳门在跨境债券发行、绿色金融、中药材现货交易等领域深度合作,推动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依托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惠州仲恺高新区等打造珠江东岸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依托广东金融高新区、中山火炬开发区、江门高新区、肇庆高新区打造珠江西岸产业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
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水平。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倍增工程,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金融对口帮扶机制,引导珠三角地区金融资源助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补短板。支持汕头依托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强化金融资源聚集,支持湛江建设蓝色(海洋)金融创新试验区。争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普惠金融试验区,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
推动银行保险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组织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和效率,满足企业和居民多样化金融需求。
健全现代金融市场体系。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完善期现货联动的期货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期货交割库,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证券交易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发行平台,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打造科技创新企业直接融资高地,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完善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机制,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构建多层次保险市场格局,推广粤港澳大湾区专属保险产品,到2025年,保费收入达到8000亿元。优化跨境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规范发展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进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推动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加快发展。
完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等一批重要金融机构。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到广东设立子公司和功能性总部。支持发展专注微型金融和普惠民生领域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推进省农信联社改革,支持农商行高质量发展。推动证券、基金、期货、财富管理机构规范发展。通过申请新的金融牌照或整合已有金融牌照,发展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控股集团。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推动金融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支持金融科技依法规范发展。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支持深圳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支持广州争取纳入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开展金融科技合作,设立金融科技公司和研发中心,加强底层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参与制定金融科技国家标准。加快培育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推进广州、深圳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推广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大力实施“金融+”工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构建服务实体经济的大金融体系,畅通实体经济的金融“血脉”。到2025年,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30万亿元左右,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超过1500家。
提升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引入开发性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港澳投资者等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国有企业融资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多措并举为重大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提升金融支持产业现代化水平。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持续加大对战略性产业集群的金融资源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在先进制造业集聚地区设立专营机构,发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运营机构上市或开展直接融资。支持省内大型企业设立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加快制造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水平。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投入。落实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鼓励银行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创新信贷产品,优化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运作模式。支持科技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联合证券交易所共建优质科技企业上市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全省上市后备科技企业数据库。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多方位保险支持。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央行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和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信息归集整合、开发共享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贷款、融资担保服务。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步增加涉农贷款投放规模。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建立政策性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保险等手段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实施更高水平金融开放
积极开展金融开放先行先试,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规则和标准对接,强化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提升金融开放水平和能力。
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支持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打造服务澳门经济多元化的金融平台。携手港澳共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金融深度合作平台,加强香港联合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合作,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扩大金融双向开放,深入推进“深港通”“债券通”“理财通”,积极探索“保险通”,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深融合的跨境金融联通体系。在CEPA框架下更大力度引入港澳金融机构来粤展业,支持港澳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服务中心。完善粤港澳金融交流体系和合作平台,成立粤港澳金融科技联盟,更好地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作用。完善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推进跨境金融改革创新。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创新试点,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配套政策体系和产品服务体系。鼓励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跨境融资,扩大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试点范围,打造国际化人民币资产配置中心。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稳妥开展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稳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和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省内依法发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强化国际金融交流合作。引进和发展“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等新型金融智库,打造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的载体。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开发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跨境双向投融资服务。加强与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金融人才队伍,全方位深化金融市场、机构、科技等领域的合作。
深入推进“金融+”工程
深入推进“金融+”工程 |
1.实施“金融+贸易”工程。打造专业化贸易金融服务平台,加强外贸企业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对接,开发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信保融资、货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资金融通、支付结算、财富增值、外汇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用好省级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珠三角地市设立中小微贸易加工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合作,扩大保企业稳外贸的政策性信贷投放规模。 2.实施“金融+消费”工程。积极争取新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规范发展互联网小贷公司。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汽车消费、旅游休闲、养老家政、教育文化等消费金融产品,扩大居民消费信贷。 3.实施“金融+科技”工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外部投贷联动,联合担保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探索建立首台(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4.实施“金融+高端制造”工程。支持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以及制造业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试点,借助物联网、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探索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金融业务,研究探索制造业核心企业发行供应链融资票据。在产业集聚区开展产业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管理企业上市发展,并联合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组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资产支持票据。 5.实施“金融+乡村振兴”工程。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城镇化贷款”“农家乐贷款”“农房风貌提升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金融产品,探索创新农村产业融合项目融资模式。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6.实施“金融+基础设施”工程。探索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吸引保险资金、产业基金等补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支持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解决配套资金。推动“险资入粤”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赴香港、澳门发行离岸债券融资。 7.实施“金融+海洋”工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团贷款、金融租赁等方式为涉海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在境内外发行海洋开发企业债券,鼓励私募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建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航运交易中心,建立综合性航运交易和服务平台。 8.实施“金融+文化”工程。支持深圳设立国家级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探索文化信贷“白名单”制度,创新文化保险、文化资产证券化等文化金融产品。鼓励各地市设立文化创意类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文化创意类创业投资基金。 9.实施“金融+民生”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创业经营、消费升级、健康养老等方面的金融产品。鼓励发展专业化养老保险,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供给能力。 10.实施“金融+生态”工程。创新绿色金融模式,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促进企业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支持高能耗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产品创新力度。支持碳排放权交易所规范发展,为碳排放权合理定价,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
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观研天下整理(TC)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1年中国电子商务服务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发展战略规划》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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