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为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不同险种之间的政策衔接。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持续提高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推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全面落实资助困难、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模式,配套“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功能,打通医疗保障信息壁垒,实现与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无缝衔接,保障参保群众获得优质便捷的医药服务。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提高社保统筹层次,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的待遇差距,健全基础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做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准备,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先保后征”原则,推进被征地农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完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工伤保险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结构和标准,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推动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坚持精算平衡,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厘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强化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风险防控,防范化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加大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社会保险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提升经办服务能力。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标准化基层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依托全国一体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保障,创新服务方式,打通线上申请与线下办理通道,做到线上服务“一网通办”、高频事项“掌上可办”,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经办、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实施差别化救助,强化分类施保,重点加大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对象的救助力度。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救助信息平台共建共享,建立民政救助“鹰眼核对工程”体系。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衔接和统筹协调,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坚持应救尽救、托底救助。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法定量化、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机制,实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落实特困供养对象待遇,提高分散供养服务水平和能力。逐步完善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等办法,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工作机制,加大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力度,不断提高临时救助能力和水平。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力量与救助事业的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加快落实长租房政策,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健全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保障托底的住房供应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加快推进保障房配套建设,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发展阳光慈善事业。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基金会等示范作用,开发慈善资源,创新资金募集方式,拓宽参与渠道。传承创新慈善文化,丰富慈善文化内涵,激发全社会慈善意识。大力推进慈善组织队伍建设,强化扶持与管理,着力打造“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健全优抚安置制度。积极开展军地共建活动,提升“双拥”工作水平,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加大烈士褒奖力度,加快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服务保障网络,切实保障和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确保摘取“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
重视弱势群体保障。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城市困难群众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救助等服务工作。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争创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健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儿童优先发展,支持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完善儿童监护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关爱保护工作,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持续实施“明天计划”“与爱同行”“童伴妈妈”等关爱儿童项目;全面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与城乡低保标准同步量化调整。
努力构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新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人口长期发展战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生育服务管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妇幼健康、儿科等能力建设,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开展生育全过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做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做好妇女“两癌”筛查与救治;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健康,落实重大疾病、困难人群健康救助措施。积极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的家政服务,促进家政服务企业进社区,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个性化和安全便捷的服务。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探索实行父母带薪育儿假机制。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城市养老第三方评估,增强养老保障供给针对性。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城市建设,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托底能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普惠性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养老合作机制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规范服务标准。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推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培育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建设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规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探访制度和紧急救援系统,形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人照护服务,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至少1家失能失智养护院。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100%,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第三方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管理。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构建面向居家老人、社区及养老机构的传感网系统和信息平台,提供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养老服务。
强化对养老服务供给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将不低于55%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探索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着力解决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问题。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做到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整合社会资源,盘活利用闲置资源,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加大健康养老人才的培育力度,为增加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提供人才支撑。(TC)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1年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现状与投资前景研究》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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