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与社会保障发展的主要目标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配套的法规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2.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按规定为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持续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两险合并实施工作。
3.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基本实现包括妇女在内的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动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加快形成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
5.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落实困难家庭重病女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全市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6.提供优质的老年妇女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优先安排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类别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探索建立兼顾老年妇女身体状况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实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
7.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为有困难、有需求的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TC)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1年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竞争现状与发展机会预测》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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