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D-0120(URAT1 抑制剂)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7)。
(一)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及管理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D-0120(URAT1 抑制剂)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如下表所示:
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
行业主管部门 |
主要管理职责和内容 |
部门性质 |
国家药监局 |
负责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负责药品注册负责 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 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安全事 务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地方药品监督管 理工作。 |
负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的主要国家级管理机构 |
国家卫健委 |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 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 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 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 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 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
负责公共卫生与计划 生育管理的主要国家 级管理机构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 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
负责医疗保障体系管理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负责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负责成本调查监审和招标价格等市场购销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完善 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进行分类管理,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品种探索实行国家统一定价。 |
负责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的主要国家级管理机构 |
国家生态环境部 |
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 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的主要国家级管理机构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LC)
2、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D-0120(URAT1 抑制剂)行业分析报告-产业规模现状与盈利前景预测》显示,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国家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均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通过事前事中严格监管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医药行业各环节均受到国家严格管控,相关的行业监管制度主要包括:
(1)药品知识产权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医药企业可将化合物、药物组合物、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方法和药物用途等申请注册专利,享受法律保护。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此外,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既实行国际通行的专利保护,又根据国情实施行政保护,包括中药品种保护、化学药品的新药监测期保护等,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创新。2020年1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发布《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在专利法的框架下详尽规定了具体细节如专利延长期限的计算方法、提出申请的时机、申请条件、保护范围等,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药监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制定药品注册管理规范,依法组织药品注册审评、审批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补充申请和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等的审评。
药品注册申请人在申请药品上市注册前,应当完成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工作。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经批准,其中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当备案。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有人应当持续保证
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请药品再 注册。
变更原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所载明的事项或者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对药品变更进行充分研究和验证,充分评估变更可能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按照变更程序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告。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及药品标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的要求进行认证(以下简称“GMP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从事药品生产活动, 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简称“GMP认证”)已经被取消,药品监管部门将不再颁发GMP认证证书。
(4)药品定价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我国从2015年6月1日起 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 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 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 格。其中:1)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 合理形成的机制;2)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 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3)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 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 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5)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我国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6)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药品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3、行业法规及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发布部门 |
最新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药品管理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
国家药监局、卫健委 |
2020-07-03 |
药品研制、生产(进口)、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 法定技术标准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增补本目录 |
国家药监局 |
2018-06-27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进行增加和修订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9-08-26 |
根据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药品的管理、监督;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并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2 |
药品注册 |
|||
2.1 |
《关于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药物创新的意见》 |
原 CFDA |
2013-02-22 |
提出推进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加强药品注册管理,提高审评审批效率,鼓励创新药物和具有临床价值仿制药,满足国内临床用药需要,确保公众用药更加安全有效 |
2.2 |
《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指南(试行)》 |
原 CFDA |
2015-01-30 |
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用于在我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 |
2.3 |
《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
国务院 |
2015-08-09 |
就如何提高审评审批质量、解决注册申请积压、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等目标提出改革方向和措施 |
2.4 |
《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 |
原 CFDA |
2015-11-11 |
明确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及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 |
2.5 |
《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原 CFDA |
2017-08-15 |
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明确委托生产中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销售全链条的责任体系、跨区域药品监管机构监管衔接、职责划分以及责任落地 |
2.6 |
《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的通告》 |
原 CFDA |
2017-11-30 |
根据《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相应制定的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 |
2.7 |
《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 |
原 CFDA |
2017-12-21 |
提出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 |
2.8 |
《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 |
国家药监局、卫健委 |
2018-05-17 |
进一步简化和加快了临床试验批准程序 |
2.9 |
《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 |
国家药监局 |
2018-07-06 |
允许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用于在中国的临床试验许可及新药申请 |
2.10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0-03-30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的法规 |
2.11 |
关于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82号) |
国家药监局 |
2020-07-07 |
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 |
2.12 |
《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
国家药监局 |
2021-04-15 |
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促进创新药的研究和开发,对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进行总结 |
2.13 |
《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 |
国家药监局 |
2021-11-19 |
对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发提出建议,落实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患者为核心的研发理念;促进抗肿瘤药科学有序的开发 |
3 |
药品生产 |
|||
3.1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原卫生部 |
2011-01-07 |
从药品生产的人员安排、厂房及设施、生产设备等方面系统 规范药品生产的质量要求 |
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
国务院 |
2019-3-18 |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 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
3.3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 |
2020-3-30 |
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申办审批、许可证管理、委托生产以 及监督检查 |
4 |
药品经营 |
|||
4.1 |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原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原CFDA |
2015-05-04 |
明确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
4.2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订) |
原 CFDA |
2016-07-13 |
规范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 |
4.3 |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 行)》 |
原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原卫计委、原CFDA等八部门 |
2016-12-26 |
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 购中推行“两票制” |
4.4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
原 CFDA |
2017-11-17 |
规定了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变更与换发和监督检查等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LC)
(2)主要产业政策
医药行业的主要相关产业政策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关于加快医药 行业结构调整的 指导意见》 |
国家工业 和信息化 部、原卫 生部、原CFDA等三部门 |
2010-10-09 |
提出鼓励医药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医药研发的投入,鼓励开展基础 性研究和开发共性、关键性以及前 沿性重大医药研发课题。支持企业 加强技术中心建设,通过产学研整 合技术资源,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 新的主体 |
2 |
《关于加快培育 和发展战略性新 兴产业的决定》 |
国务院 |
2010-10-10 |
明确将生物医药产业纳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要求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 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加快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 程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规模化发展 |
3 |
《关于促进健康 服务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 |
国务院 |
2013-09-28 |
主要任务包括培育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 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 的研发制造和应用;继续通过相关科技、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支持创新药物、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要通过加大科技支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业政策引导等综合措施,培育一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中医药等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
4 |
《中国制造 2025》 |
国务院 |
2015-05-08 |
提出发展针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技术药物新产品,重点包括新机制和新靶点化学药、抗体 药物、抗体偶联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新型疫苗、临床优 势突出的创新中药及个性化治疗药物 |
5 |
《关于促进医药 产业健康发展的 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2016-03-04 |
主要目标包括到2020年医药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90%以上重大专利到期药物实现仿制上市,临床短缺用药供应紧张状况有效缓解。促进创新能力提升、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位 列主要任务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 |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
2016-03-16 |
对医药产业在今后五年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规划。其中,规划提出“鼓 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将已上市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列入医保目录” |
7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
中共中 央、国务 院 |
2016-10-25 |
提出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加强医药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生物药、高性能医疗器械等,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学诊疗设备、医用材料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健康科技创新,推进医学科技进步,发展医学前沿技术,加强关键技术突破,重点部署创新药物开发、医疗器械国产化等任务,显著增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
8 |
《医药工业发展 规划指南》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 委等六部门 |
2016-10-26 |
提出医药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化学新药作为大力发展领域之一,尤其应 重点发展针对恶性肿瘤的创新药物,特别是采用新靶点、新作用机制的新药 |
9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2016-11-19 |
提出推动化学药物创新和高端制剂开发,推动临床紧缺的重大疾病、多发疾病、罕见病、儿童疾病等药物的新药研发、产业化和质量升级,整合各类要素形成一批先进产品标准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业技术体系 |
10 |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
科技部、 国家卫计 委等六部 门 |
2017-05-16 |
提出在新药创制领域,药物大品种改造研究成效显著,新药创制关键技术体系不断完善;继续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研制完成30个左右创新性强、防治重大疾病、市场前景好、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新药;针对重大疾病防治或突发疫情等用药需求,研制完成20-30个临床急需和具有市场潜力的重大品种,并切实解决产业化技术瓶颈问题 |
11 |
《战略性新兴产 业重点产品和服 务指导目录(2016版)》 |
国家发改 委 |
2017-01-25 |
根据该新版目录,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下的治疗肺癌、肝癌等我国高发肿瘤疾病的毒副作用小、临床疗效高的靶向、高选择性抗肿瘤药入选 |
12 |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2021-1-31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药品专利保护;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医药招采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13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
2021-3-12 |
对医药产业在今后五年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规划。其中,规划提出完善创新药物、疫苗、医疗器械等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加快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并加强和改进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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