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从主要应用领域划分,天然植物提取物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天然植物提取物行业分析报告-产业规模现状与运营商机前瞻》显示,目前,植物提取行业尚无专一的主管部门。经营过程中,天然植物提取物所面临的监管机构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政策指导、项目审批等管理工作;国家商务部负责拟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海关总署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法律、行政行规、行业惯例等,对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人员及其他事项等进行管理。
植物提取物生产企业可自愿接受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植物提取分会 的自律性管理。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是商务部下属的六大进出口商会之一, 是原对外经济贸易部遵照《国务院批转对外经济贸易部一九八八年外贸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于1989年5月22日组织成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商会的主要职能是对会员企业的外经贸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商会的业务协调范围涵盖中药、西药原料和制剂、医疗器械、保健器材、医用敷料、生物药、保健品、功能性化妆品等行业企业和产品。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行业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序号 |
实施日期 |
文件 |
发布部门 |
1 |
2018 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 |
2017 年 |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3 |
2017 年 |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4 |
2016 年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5 |
2006 年 |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6 |
2011 年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
7 |
2020 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 |
8 |
2018 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 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9 |
1994 年 |
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 |
FDA |
10 |
1914 年 |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
FTC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LC)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是国家引导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改善投资结构以及审批投资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其中“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热带果汁、浆果果汁、谷物饮料、本草饮料、 茶浓缩液、茶粉、植物蛋白饮料等高附加价值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与加工原料基 地建设;果渣、茶渣等的综合开发与利用”等涉及植物提取方面的应用列入鼓励 类投资项目。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指出“重点研究开发主要农产品和农林特产资源精深及清洁生态型加工技术”。植物提取物行业作为对农产品和农林特产资源进行的精、深及清洁加工,可有效提高农林产品附加值和农民收入,符合发展纲要提出的发展方向。
根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植物提取物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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