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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及各地区养老院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养老院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敬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办,能接收有各种各样需求的老人。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养老院行业市场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战略咨询》显示,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爬坡,孕育了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了我国养老院行业的发展。国务院、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养老院及养老机构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政策,例如:今年三月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茵芙纱印发了《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政策提出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提供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让老年人享有更优质的晚年文化生活。

国家层面养老院行业政策

日期

相关部门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2021.3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提出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提供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让老年人享有更优质的晚年文化生活。

2021.3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支持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加强对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2020.9

民政部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版)

增加养老机构办理备案的便利程度、提升养老机构的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完善安全保障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修订。

2020.8

民政部

《关于公开征求《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一步提升养老院院长、 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实用性、针对性、规范性,公布了对于养老院院长和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大纲。

2020.4

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到2020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各地养老机构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2022年底前建设以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

2020.12

国务院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

2020.11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2020.10

民政部

《关于印发《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为各级民政部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提供了依据。

2019.9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

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 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2019.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加强医疗护理员的规范管理,同时发布了《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

2019.5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到2019年底,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国家标准,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推出一批星级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带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2019.4

国务院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扩大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2019.12

自然资源部

《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对养老机构实行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用地和地价优惠政策。

2017.3

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

《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提出到2017年底,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

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人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化养老院。

2017.2

国务院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到2020年,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2016.12

国务院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提出到2020年,要做到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我国各省市依据国家层面政策制定了对于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

省市

日期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北京

2013.10

《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

到2015年,本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到2020年,本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2017.1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职业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

2017.3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重点领域发展、增强保障能力、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

2017.4

《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开业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参与率达100%,养护型养老服务床位达到70%以上,100%养老机构通过不同方式落实人住老年人医疗服务保障。

2017.10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到2017年10月底前,完成2017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主要工作,基础性指标不合格机构整治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018.11

《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

对养老机构进行运营补贴。

2019.5

《2019年北京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

力争全市养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护理服务人员培训率达95%以上。

2019.6

《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垦级评定工作。

2020.5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0-2022年,每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

2020.9

《北京市因境家庭服务对象人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家庭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2021.1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千人常住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7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重提高至60%。

2021.2

《北京市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建立键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保障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天津

2017.4

《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到2017年底,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深人推进,完成60家养老院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80%以上的养老院以不同形式为人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018.5

《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到2018年底,《全国养老院服务 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中,管瑾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019.6

《天津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政府支持政策清单》

推出一系列政府支持政策,包括土地政策、规划和报批建设政策、财税补贴政策、医养、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

2019.10

《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一2021年)》

到2021年,养老床位保持逐年增长,新增床位数1.4万张,总数达到8万张。

2020.5

《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争取2020年底前实现65 %以上的养老院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2022年底前,各区至少有1所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能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2021.2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

标纲要》

到2025年,建成一批养老机构和老年8间照料中心,医养结合覆益95%以上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益率达到100%。

河北

2019.5

《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底前,70%6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35796-2017)国家标准。

2019.7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提出要改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包括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政策指引等: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包括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场地、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实现服务质量基本达标,有效提高床位利用率。

2020.1

《河北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一2022年)》

到2022年,改造提升515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200家农村公益性养老院,所有养老机构达到星级标准,确保政府运营的床位数低于当地床位总数的50%。1、2星级养老机构占比约70%,3星级(含)以上养老机构占比约30%。

2020.3

《河北省2020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11月底前,新(改)建城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个,新(改)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 400个,改造提升敬老院50个,培育星级养老机构300个。2020年底前,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低于养老床位总数的50%。

2021.5

《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2021.5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支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增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

2021.6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2年,培养培训1000名养老院院长、80000名养老护理人员、580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到2025年开展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县级要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

山西

2014.6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到2020年,全省养老机构超过1500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占70%以上;全省养老床位达到19.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35张。

2015.10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到2020年,使从业护理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59%以上。

2017.12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全省养老机构中,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占70%以上: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6。

2019.4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19-2021)》

到2021年底,60%以上的区域性养老中心和中心敬老院由社会力量运营;全省标准化区域性养老中心和中心敬老院达到300个。

2020.4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底,全省养老机构中,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公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所占比例基本达到70%以上:完成全省养老院等级评定;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近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

2020.11

《山西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结合山西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建立了陕西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内蒙古

2017.7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鼓励社会力量和养老机构建设小型、连锁化社区养老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2019.7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9年底前,要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2020.7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0.11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结合全区养老机构发展实际,制定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2020.11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有效拓展衣村牧区养老服务,到2022年底,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以专业照护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为主的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培养1万名养老护理员、养老院负责人和老年社会工作者。

2021.2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2021.6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运营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收费管理、财政资金、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综合监管。

辽宁

2017.8

《关于印发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2020年底前,实现60%以,上是对养老机构提前复合国家强制标准;到2022年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2017.8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实现全省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

2017.9

《关于印发“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到2020年,护瑾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20.6

《全省2020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1.4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力争80%街道建有具备金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5%。

吉林

2017.5

《吉林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到2017年底,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60%以上的养老院符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本达标要求;养老院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的形式为人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017.1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60%以上。

2020.6

《吉林省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到2020年底前,各地要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1.3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促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机构照护能力。

黑龙江

201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社会养老床位总量的比重达到7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至少拥有35张养老床位。

2018.5

黑龙江省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到2018年底,全省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7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人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020.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确保到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2021.3

《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近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累计培养培训10万名养老服务人才。

上海

2015.12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鼓励多方式实现政府与社会合作、创新养老服务机构贷款机制、积极支持本市符合条伴的企业通过企业债券融资、完善多层次老年保障制度、鼓励和促进智慧养老发展等。

2015.12

《关于完善本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若干意见》

推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管理。

2017.10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对有违法行为的养老机构行政处罚。

2018.1

《关于规范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的通知》

到2020年底,各区保基本养老床位数应不低于区域户籍老年人口的2% (其中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不超过区域养老床位总数的50%)。

2021.1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金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7.8万张,护瑾型床位占比达到60%。

江苏

2011.9

《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到2015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2014.4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2017.8

《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比例应不超过30%。

2019.12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2年底,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2年,各设区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2021.2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70%以上。

浙江

2018.6

《浙江省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到2018年底,管瑾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020.1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

对养老机构备案提出了规定。

2020.12

《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规范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2021.2

《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7.5张。

安徽

2014.7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安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45张。

2017.4

《安徽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

到2017年底,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改善明显,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 实现全省养老院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质量有保证。

2018.3

《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

到2020年,全省打造50家以上全国一流的智慧养老院。

2019.1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70%,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0%。

2021.4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提到要推动智慧养老机构建设,深人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增加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支持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福建

2017.6

《福建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方案的通知》

10月底前完成2017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的主要工作,《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明确的基础性指标不合格机构整洽率达到100%、整治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017.1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

2019.5

《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到2019年底,实现80%养老机构符合国家标准;完成300名养老机构负责人和1200名护理员培训任务。

2019.9

《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

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达80%以上;金省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30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500人次、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

2021.3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不少于5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

江西

2015.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和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宓渠道如招商引资等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储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下岗、失业等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要在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为老服务质量。

2017.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

推进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2018.7

《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到2018年底,(江西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中,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019.7

《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到2021年,新增有效供给床位5万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000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200个,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30%,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

2021.2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70%。

山东

2016.9

《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

对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提出要求。

2018.4

《2018年山东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到2018年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中,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020.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年底前,金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5%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培养培训1000名养老院院长、20万名养老护理员、1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2020.6

《山东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组织实施、运营责权、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2021.4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

河南

2011.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到“十二五”末,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规模要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

2014.6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到2020年,全省养老机构实现平均每千名老年人不少于35张床位。

2017.9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全省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信用体系基本建立,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2021.4

《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建成50个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支持100个左右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

湖北

2014.6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

2017.5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到2020年,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数的30%以上。

2017.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6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

2019.6

《湖北省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到2019年底,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国家标准。

2021.4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

湖南

2020.11

《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对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供依据。

2020.1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底前,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符合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

2021.3

《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广东

2015.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

2018.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19.7

《2019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9年底前,要实现6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2020.4

《2020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底,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2021.4

《广东省部署推广“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工作方案》

2021年12月底,实现全国养老系统上线实际运行,能够实现数据填报、报送、更新、统计分析等功能。

2021.4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有1家内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

广西

2014.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金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更加丰富,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总数30%以上。

2017.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全区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2019.5

《2019年广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9年底,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符合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达60%以上。

2019.6

《广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到2020年,打造10个自治区级、30个市级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养老机构。到2021年,建成县级以上示范性养老机构100个以上;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吸引社会资本投人总额超过10亿元。

20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

为广西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提供了依据。

重庆

2019.1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为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提供了依据。

2020.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2年,养老服务有效床位数达到23万张,社会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每年培养引迸100名养老管理院长;到2022年,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主管、20000名养老护理员。

四川

2018.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全省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2019.6

《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2018-2025年)》

到2025年,金省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除与医疗机构整合设置的,均内设医疗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全省养老床位数比例达40%;培训养老从业人员60万人次,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

2020.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力争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的床位不低于60%,8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全省培养培训300名养老师资、3000名养老院院长、14万名养老护理员。

2021.2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力争实现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智慧养老社区、1所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贵州

2016.12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护瑾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

云南

2016.9

《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到2020年,全省养老床位数达2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30%6以上,社会力量兴办养老床位数占全省总量的20%以上.

2017.1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提出一系列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措施。

2018.8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

2019.85

《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2021.1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2021年不低于35%、2022年不低于50%。2022年底,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750名。

2021.2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提出要构建优质养老服务体系。

2021.6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以上。

西藏

2015.5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到“十二五”末,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60张以上。

陕西

2018.5

《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到2018年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中,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省级培育20个左右养老服务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示范机构。

2019.12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0%;全省培训300名养老院院长、5万余名养老护理员。

2021.3

《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刘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康复护理床位新增1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2021.4

《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

支持养老机构(企业)开展“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

甘肃

2020.5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到2022年底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2020.8

关于《甘肃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甘肃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供依据。

2020.8

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到2025年,全省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80%;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

青海

2018.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

2020.5

《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到2022、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达到50%、60%以上。2022年底前,全省养老院院长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

2020.12

《青海省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星级评定办法》

为青海省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星级评定提供依据。

2021.2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

宁夏

2019.7

《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

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提供实施依据。

2020.7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2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到2022年应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新疆

2017.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提供了实施依据。

2018.12

《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

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了资助依据。

2019.6

《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的公告》

提出了养老服务规划及用地扶持措施、保障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服务运营和开办补贴、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措施等扶持政策。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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