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商业地产行业分析报告-产业规模现状与发展规划趋势》显示,商业地产,指作为商业用途的地产,故又名做商铺地产。以区别于以居住功能为主的住宅房地产,以工业生产功能为主的工业地产等。
目前,根据各省市其商业地产以及整体房地产行业发展的特点,我国各省市商业地产行业都有一定的差异,具体部分省份商业地产政策汇总如下:
中国部分省市商业地产行业相关政策规划梳理
省市 |
日期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上海 |
2021.1 |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告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借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
2021.4 |
《2021年全市商务工作报告》 |
《报告》提出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新一轮打响“上海购物”品牌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建设多层级商业地标,打造世界级消费“金腰带”。推进南京东路世纪广场、南京西路张园、iTC徐家汇中心、北外滩华贸等一批重点商业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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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2018.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
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将不于批准。 |
广东 |
2018.1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
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年限、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并且水电气费用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
2016.10 |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项目销售价格的指导,对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的,市场和规划国土部门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行为;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主管部门价格指导的开发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企业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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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 |
《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预现售管理操作细则》 |
建立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审批预审查制度,拟申请预售项目属首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周边无同类在售项目参考的,可参照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对于带精装修交楼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各管理局在办理预售或现售预审查时应指导申请企业将装修成本从申报价格中剥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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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
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即日起,深圳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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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 |
《深圳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计划( 2019-2021年)》 |
力争到2021年,全市消费贡献度、业态创新度、品牌集聚度、时尚引领度、环境美誉度迈上新台阶,基本建成立足华南、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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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2019.1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 |
在全市范围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原政策不予收取的工业、保障房等项目仍不于征收、沿用自行组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纳人项目建设成本的做法外,其他项目全部不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2019.3 |
《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 |
提出七大类用地的可兼容内容及三种鼓励兼容情形。此《规定》不仅适用于新建项目,也适用于在建项目、既有项目改造,可兼容内容为商业、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具体兼容内容交由企业选择,兼容内容之间是相互转换的,不再变更规划许可。此外,兼容设施可不纳人建设用地容积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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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 |
《关于本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给2个以上业主的新建非住宅物业项目,应当统一交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但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住宅小区外与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仍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非住宅物业的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分别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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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2018.4 |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
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 |
海南 |
2020.3 |
《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鐘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 |
《通知》提出,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或项目转型发展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或租赁住房。下一步,海南省将加快发展旅游地产、商业地产。 |
重庆 |
2020.7 |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城中心城区存量商业商务用房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1、对于开发商的商改住,一是支持调整为居住用地,二是支持调整为租赁住房。2、引导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金融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和停车位购置的金融信贷支持,鼓励执行国家有关购置首付款比例下限规定,简化程序,合理定价,,加快信贷投放。3、落实隆低二手商业用房交易税费政策,增加二手商业用房合理的流通性,降低商业客户购买成本,促进商业用房去化。 |
江西 |
2017.5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
1、对非住宅商品房(本意见指开发企业销售的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用地供应实行总星控制分区限制的原则.2、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允许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和已建成非售宅商品房按规定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3.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支持。4、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常融资给予支持,加大对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 |
湖北 |
2020.4 |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
1、调整土地竟买保证金比例。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让的土地,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度降低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但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20%。2、对2020年计划供应且需要整理的土地,在疫情消除后加快拆迁平整进度,确保土地按时供应。适当调整土地公开出让交易方式,商服、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优先采取网上交易,疫情期间原则上不组织现场交易。 |
湖南 |
2017.11 |
《关于着力商业地产去库存的建议》 |
1、对于商业项目,当地规划部门可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调整规划用途、商住比例等规划条件,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2、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将加大商业地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 |
安徽 |
2016.4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推进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结构调整。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等,允许其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分割销售和办理产权登记。 |
江苏 |
2021.8 |
《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 |
1.合理规划和建设商业综合体,从严控制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规模和数量,避免出现商业过剩和同质化竞争; 2.不得以商业综合体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卖点,进行虚假宣传; 3.建设单位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业综合体,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业综合体。 |
浙江 |
2021.2 |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
明确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
福建 |
2017.10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八条措施》 |
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控制楼面地价上涨。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竞价溢价率超出一定比例时,要逐阶段要求缩短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时间、提高商品房可销售的条件,直至现房销售等;或采取限报价次数等方式确定竟得人,防止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现区域性楼面单价新高,避免“地王'扰乱市场预期。 |
广西 |
2018.4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 |
对不同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规模提出了限制。 |
云南 |
2020.2 |
《云南省疫情防控期间稳定房地产市场和促进建筑项目复(开)工工作措施》 |
对于房地产项目的预售证办理条件、办理时间也有所放松。《工作措施》提出,商品房预售条件按投资额计算,申请预售的项目投资完成25%以上的,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制度,要件齐备的,确保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 |
山东 |
2020.1 |
《关于支持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 |
提出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用途为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且10年内无征收拆迁计划的,可纳入改建租赁住房范围。 |
山西 |
2021.7 |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涉及提高房地产项目新出让土地的配套标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优化公积金贷款保证、探索公积金统筹使用方式、加强公积金贷款部门协作、推动建设项目绿色高质量发展、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奖补政策、提高消防设计审查效率、对建筑工地实施差别化监管、优化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
河北 |
2021.8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监管的若干措施》 |
明确了强化项目立项管理、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做好项目规划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房屋销售监管、加强房屋交付管理、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等7方面共16项措施。 |
河南 |
2020.2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 |
新政内容涉及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分期缴地价、支持和组织推动房地产业复工、阶段性调整商品房销售条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多方面。 |
黑龙江 |
2020.3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通知》 |
1、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保证金;2、暂缓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
2019.1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邇知》 |
1、健全完善信用评价体系。2.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开发土地资金。3.完善土地出让条件。4.落实项目资本金制度。5.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6.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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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2021.8 |
《大连市招商引资下沉财力政策实施办法》 |
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各县(市)区及先导区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外埠企业,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贡献额达100万元以上(含)的,形成的市、县两级共享税收市本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所在地县区,由县(市)区及先导区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这是大连市运用财政政策激励县区对外招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措施。 |
2021.8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对未批先售、捂盘惜售、恶意哄抬房价、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购房、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督促整改落实,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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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2016.4 |
《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 |
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支持非商品住房转型利用。对符合条件的非商品住房,可改为“创客空间”、电商用房、数育培训、幼儿园、养老院等用房,也可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 |
贵州 |
2020.11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审批和计划管理的通知》 |
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和申请流程,加强土地建设和申请的监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认真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落实衣村建房“八不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 |
2018.7 |
《贵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
要求,各区(市、县)和开发区要结合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其中:白云区要显著增加供地,同时加快供地节奏;观山湖区、乌当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增加供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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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2021.8 |
《青海省契税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
在省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三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
陕西 |
2021.8 |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市、县政府要抓好健全和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具体落实。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抓紧清理和纠正已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符合的规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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