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电力工程技术服务行业所处行业为“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1、行业管理部门
(1)行业主管部门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电力工程技术服务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竞争策略与发展动向研究》显示,电力工程技术服务行业主要包括电力咨询设计、电力工程建设业务,主管部门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2)行业自律组织
电力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相关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等。
2、行业监管体制
国家对电力工程技术服务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电力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电力咨询设计和电力工程建设业务,国家对电力咨询设计及工程建设相关准入资质证书的相关情况如下:
业务类别 |
资质分类 |
资质名称 |
等级说明 |
业务范围 |
|
电力咨询设计 |
工程勘察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
只设甲级资质 |
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业务(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规模不 受限制(岩土工程勘察丙级项目除 外) |
|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
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
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资质 范围内的工程勘察业务 |
|||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
不分等级 |
承担相应的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
|||
工程设计资质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只设甲级资质 |
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可以承担各行业、各等级的工程设计业 务 |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
一般设甲、乙两个级别 |
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可以承担相 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 及所属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 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除外)工程设计业务 |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
一般行业设甲、乙两个 级别;根据行业需要, 电力(限送变电)、建 筑、市政公用、水利、 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 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 |
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设 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可以承接本专 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 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 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 |
|||
电力工程建设 |
工程建设施工 |
施工总承包资质 |
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
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 业务。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 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 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 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 务资质的企业。 |
|
专业承包资质 |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
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 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 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 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 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 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
|||
施工劳务资质 |
不分类别与等级 |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
|||
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
分为承装、承修、承试 三个类别;一级、二级、 三级、四级和五级 |
一级: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下不赘述) 二级:330千伏以下 三级:110千伏以下 四级:35千伏以下 五级:10千伏以下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3、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法律法规
名称 |
颁布时间 |
颁布机构 |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
2007 年制定 |
住建部 |
基础测绘条例 |
2009 年制定 |
国务院 |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
2013 年制定 |
住建部 |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
2013 年制定 |
住建部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015 年制定 |
国家发改委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2017 年修订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017 年修正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
2017 年制定 |
国家发改委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2018 年修正 |
住建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2018 年修正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2018 年修正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18 年修正 |
住建部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
2020 年制定 |
国家发改委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行业产业政策
文件 |
时间 |
颁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2021 年 |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丰富数字生活体验,发展数字家庭,全面推进政府运行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加强源网荷储衔接。 |
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四个五年规划和 二〇三五年远景 目标纲要 |
2021 年 |
浙江省发改委 |
推进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建设,建成天然气 主环网,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民生优 先的综合供能服务网。加快电能替代,提高 电气化水平。 |
关于加强和规范 电网规划投资管 理工作的通知 |
2020 年 |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
为了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网投资监管。通知要求加强电网规划统筹协调与实施,发挥电网规划引领作 用,加强电网规划及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分析评估。 |
浙江省数字赋能 促进新业态新模 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 |
2020 年 |
浙江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 |
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推进全省设区市“一城一脑”建设,加快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基础设 施,打造数字孪生城市。高质量推进未来社 区试点建设,推进现实社区和数字社区同生 共长。打造智能亚运典型智慧应用场景,加 强数字孪生、沉浸式观赛、复眼摄像、多场景一脸通行、快递配送机器人等布局。 |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 |
2020 年 |
国务院国资委 |
要求国有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工作中,加快推进数字孪生、北斗通信、5G、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重点开展建筑信息模型、三维数字化协同设计、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集成应用。 |
关于提升电力系 统调节能力的指 导意见 |
2018 年 |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
进一步完善区域输电网主网架,促进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推动智能电网建设,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需要,全面构建现代配电系统。按照差异化需求,提高信息化、智能 化水平,提高高压配电网“N-1”通过率,加强中压配电网线路联络率,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 |
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
2018 年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比重;继续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
电力需求侧管理 办法(修订版) |
2017 年 |
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 部等六部委 |
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支持在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小区等集中用电区域开展“互联网+”智能用电示范,探索“互联网+”智能用电技术模式和组织模式。 |
推进并网型微电 网建设试行办法 |
2017 年 |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
微电网应适应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快速发展,满足多元化接入与个性化需求。结合城市、新型城镇及新农村等发展需 要,鼓励利用当地资源,进行融合创新,培育能源生产和消费新业态。 |
电力发展“十三 五”规划 |
2016 年 |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
《规划》从供应能力、电源结构、电网发展、综合调节能力、节能减排、民生用电保障、科技装备发展、电力体制改革8个方面绘制了电力发展的“十三五”蓝图。为全面增强电源与用户双向互动,提升电网 互济能力,实现集中和分布式供应并举,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协同,增强调峰能力建设,提升负荷侧响应水平,建设高效智能电力系统成为必然选择。 |
能源发展“十三 五”规划 |
2016 年 |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
加快智能电网发展,积极推进智能变电站、智能调度系统建设,扩大智能电表等智能计量设施、智能信息系统、智能用能设施应用 范围,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 |
“十三五”国家 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规划 |
2016 年 |
国务院 |
统筹空间基础设施 ,完善卫星数据共用共享机制,加快卫星遥感、通信与导航融合化应用。积极推进空间信息全面应用,为资源 环境动态监测预警、防灾减灾与应急指挥等 提供及时准确的空间信息服务,大力拓展国际市场。 |
“十三五”国家 科技创新专项规 划 |
2016 年 |
国务院 |
发展智能电网技术,重点加强特高压输电、柔性输电、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与消纳、电网与用户互动、分布式能源以及能源互联网和大容量储能、能源微网等技术研发及应 用。 增强空天综合信息应用水平与技术支撑能力,拓展我国地理信息产业链。开展新机理新体制遥感载荷与平台、空间辐射基准与传递定标、地理信息系统在线可视化服务、空间核动力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 |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2015 年 |
国务院 |
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 |
配电网建设改造 行动计划(2015-2020年) |
2015 年 |
国家能源局 |
通过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有效加大配电网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预计到2020年,高压配电网变电容量达到21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101万公里,分别是2014年的1.5倍、1.4倍,中压公用配变容量达到11.5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404万公里,分别是2014年的1.4倍、1.3倍。 |
关于加快配电网 建设改造的指导 意见 |
2015 年 |
国家发改委 |
加强配电自动化建设。提高配电网运行检测、控制能力,实现配电网实时可管可控, 变“被动报修”为“主动监控”,缩短故障 恢复时间,提升服务水平。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YJ)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