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猪饲料行业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C13)”。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猪饲料行业属于“C13农副食品加工业”下的“C132饲料加工”。
1、行业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猪饲料市场分析报告-产业营销环境与发展规划研究》显示,猪饲料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为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2、行业监管体制
(1)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具体承担饲料行业管理职责的是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饲料饲草处及地方各级饲料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拟定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编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与各类项目规划;监督管理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
(2)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主要负责协助政府进行行业规划,为政府制定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宣传普及饲料工业基本知识,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组织国内外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
发文单位 |
法律法规名称 |
内容摘要 |
2021年 |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59号》 |
增补棕榈脂肪酸粉进入《饲料原料目录》,增补焦糖色(普通法、氨法)进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将辅酶Q10渣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水产养殖动物。 |
2019年 |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 |
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 |
2018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
明确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和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这些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 |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18年修正) |
进一步加强饲料添加剂管理,规范饲料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维生素、非蛋白氮、抗氧化剂等6类50个饲料添加剂品种的安全使用进行了规定,并对铜、锌等微量元素的安全使用进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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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国务院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对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负责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负责。 |
2015年 |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 |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规范了饲料企业原材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等过程中的行为。 |
2014年 |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 |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
加强了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
2013年 |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
2012年 |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 |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
对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机构、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与质量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规定了许可条件。 |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 |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
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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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 |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在生产前应当取得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产品批准文号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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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 |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
规定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农业部负责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组织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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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 |
《饲料原料目录》 |
饲料生产企业所使用的饲料原料均应属于饲料原料目录规定的品种,并符合饲料原料目录的要求。饲料原料目录之外的物质用作饲料原料的,应当经过科学评价并由农业部公告列入目录后,方可使用。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产业政策
时间 |
颁布机构 |
政策名称 |
主要相关内容 |
2021.04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全国动物营养指导委员会 |
《猪鸡饲料玉米豆粕减量替代技术方案》 |
为广辟饲料原料来源,保障原料有效供给,全国动物营养指导委员会提出在猪鸡饲料中以小麦、高粱、大麦、稻谷、糙米、碎米、米糠、米糠粕、木薯等代替玉米;以菜籽饼粕、棉籽饼粕、花生饼粕、葵花粕等代替豆粕的技术方案。 |
2021.02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
确立了生猪产业平稳发展的目标任务,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 |
2020.09 |
国务院 |
《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健全饲草料供应体系。因地制宜推行粮改饲,增加青贮玉米种植,提高苜蓿、燕麦草等紧缺饲草自给率,开发利用杂交构树、饲料桑等新饲草资源。推进饲草料专业化生产,加强饲草料加工、流通、配送体系建设。促进秸秆等非粮饲料资源高效利用。建立健全饲料原料营养价值数据库,全面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加快生物饲料开发应用,研发推广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 |
2020.02 |
农业农村部、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 |
除武汉等疫情严重的城市外,各地都要允许饲料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不得设置审查核准等限制条件;将饲料产品及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种畜禽、仔猪禽苗、水产苗种、出栏畜禽、生鲜乳、乳制品、鲜活水产品、冷鲜猪肉、转场蜜蜂等纳入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帮助重点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屠宰企业建立对接机制,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家禽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落实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必要时地方政府要采取禽肉、禽蛋产品临时收储措施。 |
2020.02 |
国务院 |
《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
要着力解决养殖场户断粮、缺料、缺药等突出问题,推动饲料、屠宰等养殖行业上下游企业尽快复产复工,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加大玉米等储备粮投放,加快豆粕等生产企业开工,保障大宗饲料原料供给。将饲料、种畜禽、兽药、畜产品包装材料等生产企业列入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名单,加快复工复产;要及时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饲料、种畜禽及种子(苗)、屠宰、奶业、“菜篮子”产品等骨干生产企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 |
2020.01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
《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 |
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饲料生产和屠宰企业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要加快生产恢复、满足畜禽养殖饲料需求,增加畜禽产品有效供给。 |
2019.12 |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 |
《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
确定了近三年生产恢复目标:确保2020年年底前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的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确定了全国范围内产销平衡总体要求。 |
2019.04 |
国家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 |
规定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兽药等优质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及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开发产业属于鼓励类产业。 |
2016.10 |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 |
《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明确了饲料工业的重要性,即“饲料工业是联结种养的重要产业,为现代养殖业提供物质支撑,为农作物及其生产加工副产物提供转化增值渠道,与动物产品安全稳定供应息息相关”,并提出了“饲料产量稳中有增,质量稳定向好,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安全高效环保产品快速推广,饲料企业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通过5年努力,饲料工业基本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为养殖业提质增效促环保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的总体发展目标。 |
2016.04 |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 |
《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建设现代生猪种业,深入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推进企业集团育种和联合育种;提升饲料兽药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新型饲料添加剂,开发环保型饲料产品,培育兽药产业集团,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规模养殖场自动化装备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
2015.05 |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等七部委 |
《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 |
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综合考虑各地农业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生态类型和发展基础等因素,《规划》将全国划分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等三大区域,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施策。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ZX)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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