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互联网+教育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互联网+教育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未来商机预测》显示,互联网+教育涉及互联网信息技术行业、文化传播行业和教育行业,受到多个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等。
其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等;工信部负责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负责信息通信建设监管政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拟订网络视听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口等。
2、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互联网+教育行业主要法规及政策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生效时间 |
发布单位 |
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2021.06.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 |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规定了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保护期及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相关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
2 |
2021.05.0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规范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相关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3 |
2021.03.22 |
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二十八部门 |
《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
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探索使用更多数据化、信息化、多媒体化教学工具,改造提升传统教育模式,发展开放式、泛在式、个性化在线学习,拓展多元化的教育新场景。 |
4 |
2021.03.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化教育改革。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
5 |
2020.01.01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为促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定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 |
6 |
2019.10.31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明确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文化经济政策。完善文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健全引导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机制。提出要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
7 |
2019.09.25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一部门 |
《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提出到2022年实现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初步构建,以学习型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为目标,扩大优质资源供给、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形成多元管理服务格局。 |
8 |
2019.02.24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
对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八大基本理念、总体目标进行深入的分析,聚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部署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并明确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 |
9 |
2017.09.01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 |
为了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行为。 |
10 |
2016.12.01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
为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规定了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管机关、对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义务作出详细规定。 |
11 |
2016.08.01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定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的资质要求,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及义务。 |
12 |
2016.03.10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撤销,现新闻出版管理职能划入中共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
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详细规定了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管部门、从业许可、资格条件、责任义务等。 |
13 |
2016.02.06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修订) |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规定了从事电信活动的监管部门、从业许可以及资格条件等;对从事电信活动的互联、资费、资源、服务、设施建设、安全管理责任等做出详细规定。 |
14 |
2015.08.28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现网络视听管理职责划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已撤销,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 |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规定了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管部门、从业许可、资格条件、罚则等。 |
15 |
2013.03.01 |
国务院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 |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以及侵权责任等。 |
16 |
2011.01.08 |
国务院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修订) |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规定了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从业许可、资格条件、监管机关、责任及罚则等。 |
17 |
2005.05.30 |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已撤销,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行为的法律适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等。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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