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北斗卫星导航应用行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之“卫星及应用产业”之“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分类代码:2.3.3)。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北斗卫星导航应用行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卫星及应用产业”之“卫星应用技术设备制造”(分类代码:2.3.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北斗卫星导航应用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竞争格局与发展商机前瞻》显示,卫星导航和卫星通信行业监管采取政府职能部门宏观调控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卫星导航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政府主管部门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卫星通信产品主要应用于海事、民航市场,政府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北斗卫星导航应用行业协会主要包括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中国通信协会卫星通信委员会、中国宇航学会卫星应用专业委员会、中国卫星应用产业协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航天通信技术工作委员会。
(1) 行业主管部门
国防科技工业局主要职能包括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的优化调整工作,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利用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与建设以确保装备供应的需求;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为武器装备的生产企业核发许可证书。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主要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着力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核发武器装备生产企业的注册证书。国防军事作为特殊领域,基于质量管理及保密的要求,拟进入军工行业的企业,需要通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该两项认证是取得前述许可证书和注册证书的前提。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包括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
(2) 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是我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唯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由国家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指导管理。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会员开展技术交流,提高会员单位科技水平,促进会员单位互利合作。
(二)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业务联系,向会员传达、宣传和贯彻国家卫星导航政策,反映会员的需求和建议。
(三)开展产业发展战略和有关方针政策的研究,统计年度性产业经济数据,编制和发布年度性产业白皮书和年鉴。
(四)制定和推广卫星导航领域的技术标准,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开展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选。
(五)推广会员单位的技术成果和产品应用,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技术普及、业务咨询,技术职称资格评审。
(六)组织会员开展产业国际交流和合作。
中国通信协会卫星通信委员会是中国通信协会的下设委员会,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卫星通信、卫星移动通信、卫星广播,以及卫星轨道、频率资源,卫星传输通信系统体系结构、多址及组网方式,卫星网络管理及终端设备等方面的理论和技术研究。
(二)推动卫星通信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三)进行卫星通信新技术、新业务的普及交流、咨询、推广、培训服务。
(四)开展卫星通信行业的软课题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提供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和技术应用建议。
(五)开展卫星通信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工程监理和运行维护等咨询服务。
(六)推动卫星通信技术应用标准化。
(七)组织开展卫星通信技术及应用成果的评审、申报、宣传推广和普及应用。
中国宇航学会卫星应用专业委员会是在中国宇航学会领导下的专门从事卫星应用工作的行业性组织,依托单位是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接受中国宇航学会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履行中国宇航学会各项章程和义务。中国宇航学会卫星应用专业委员会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团结和组织卫星应用领域的工作者,致力于推动和加强卫星应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交流,结合我国卫星应用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为科学规划卫星应用体系、合理制定卫星应用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建言献策。
(二)团结和组织卫星应用领域各相关单位,加强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推进高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将我国卫星应用产业做强做大。
中国卫星应用产业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卫星应用产业的全国专业性团体,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向用户及产业部门提供卫星通信广播电视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系统的有关信息。
(二)组织卫星领域的专家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系统设计和技术培训。
(三)对用户在系统运行中反映的质量问题积极向厂家反馈,并组织专家进行系统技术质量评估,以保护用户的权益。
(四)了解用户的长远需求,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规划建议,并向研究部门和厂家提供需求信息。
(五)根据用户、厂家和科研单位的需求,组织设备展览,系统演示,技术交流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
(六)加强国际交流,密切用户协会与国际信息产业组织、国外卫星及其设备制造公司的合作。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航天通信技术工作委员会是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负责组织信息通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领域标准归口管理工作。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航天通信技术工作委员会由三个工作组组成,其名称和研究范围包括:
(一)航天通信系统工作组,研究范围是航天通信网络系统的接入和传输协议,资源管理,与基础电信互通互联和融合。
(二)航天通信应用工作组,研究范围是航天通信技术在垂直行业的应用,以及卫星物联网的技术和应用。
(三)协同组网通信技术工作组,研究范围是空、天、地多种模式下的协同组网。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北斗卫星导航应用行业作为国家重点建设,推助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重点行业,法规、政策对于北斗产业链相关行业起到了良好的支持保障、促进发展作用,整机单位及关键零配件企业在北斗产业化应用市场大力发展的背景下,具有广阔的产品及配套支持空间。
(1)卫星导航应用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 |
时间 |
颁布单位 |
法律法规及政策 |
主要相关内容 |
1 |
2007.11 |
发改委、原国防科工委 |
《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鼓励社会投资和企业参与卫星应用。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具有产业化前景,且列入国家发展规划、以企业投资为主的重大卫星应用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通过政策环境建设,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发展卫星应用产业,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
2 |
2009.12 |
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 |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放开类2010年版)》 |
将“导航定位设备开发制造”明确为放开类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且不限投资比例。 |
3 |
2010.10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
积极推进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卫星及其应用产业发展。 |
4 |
2013.08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
加快推动北斗导航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动北斗导航与移动通信、地理信息、卫星遥感、移动互联网等融合发展,支持位置信息服务(LBS)市场拓展。完善北斗导航基础设施,推进北斗导航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在重点区域和交通、减灾、电信、能源、金融等重点领域开展示范应用,逐步推进北斗导航和授时的规模化应用。 |
5 |
2013.09 |
国务院 |
《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提出促进卫星导航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规模化应用,到2020年产业规模超过4,000亿元。引导社会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促进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市场培育与应用示范,鼓励应用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大实施有关重大工程的力度,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规模化应用。 |
6 |
2014.01 |
国务院 |
《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
重点发展测绘应用卫星、高中空航摄飞机、低空无人机、地面遥感等遥感系统;结合北斗卫星导航产业的发展,提升位置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现代测绘基准的广泛使用,结合北斗卫星导航产业的发展,提升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等基于位置的服务能力,积极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建设和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的移动位置服务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
7 |
2014.03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关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
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国家和地方的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要通过税收、金融、股权激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北斗”相关企业入驻,充分发挥地理信息产业园的集聚作用;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合作建立“北斗”卫星导航研发中心和营销服务网络,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利用与联合国合作的“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地理信息管理能力开发”项目平台,开展卫星导航领域的国际合作,鼓励国外企业开发利用北斗系统;支持企业申报“北斗”产业化示范项目。组织有条件的卫星导航企业,积极申报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支持的国家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项目。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设立“北斗”测绘地理信息应用示范项目。 |
8 |
2015 |
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 |
鼓励发展“卫星导航系统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和“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设备制造及建设”产业。 |
9 |
2015.05 |
国务院 |
《中国制造2025》 |
加快推进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型卫星等空间平台与有效载荷、空天地宽带互联网系统,形成长期持续稳定的卫星导航系统。 |
10 |
2015.10 |
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 |
《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 |
统筹部署北斗卫星导航地基增强系统,整合已有的多模连续运行参考站网资源,建设国家级多模连续运行参考站网,提升系统增强服务性能,具备我国及周边区域实时米级/分米级、专业厘米级、事后毫米级的定位服务能力。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支持业务卫星体系建设、科研卫星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及重大共性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行业与区域的重大应用示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加大对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信贷支持。完善和落实鼓励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 |
11 |
2016.07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
在增强空间设施能力方面,《纲要》明确,要围绕通信、导航、遥感等应用卫星领域,建立持续稳定、安全可控的国家空间基础设施。科学规划和利用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建设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增强接入服务能力,推动空间与地面设施互联互通。统筹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北斗产业化和走出去进程。加强陆地、大气、海洋遥感监测,提升对我国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应急减灾、大众消费以及全球观测的服务保障能力。 |
12 |
2017.02 |
国务院 |
《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
基本实现重点城市群内交通一卡通互通,车辆安装使用ETC比例大幅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前装率和使用率显著提高。加快推动北斗系统在通用航空、飞行运行监视、海上应急救援和机载导航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全天候、全天时、高精度的定位、导航、授时等服务对车联网、船联网以及自动驾驶等的基础支撑作用。鼓励汽车厂商前装北斗用户端产品,推动北斗模块成为车载导航设备和智能手机的标准配置,拓宽在列车运行控制、港口运营、车辆监管、船舶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
13 |
2020.4 |
交通运输部 |
《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积极做好道路货运行业北斗三号车载运输的测试和研发工作,制定实施推广应用北斗三号的技术政策。 |
14 |
2020.10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北斗产业化被列为重大工程予以实施。 |
15 |
2021.2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网联化,推动卫星通信技术、新一代通信技术、高分遥感卫星、人工智能等行业应用,打造全覆盖、可替代、保安全的行业北斗高精度基础服务网,推动行业北斗终端规模化应用。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ZX)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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