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煤炭机械装备制造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煤炭机械装备制造业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下的“C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C3511矿山机械制造业”。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煤炭机械装备制造业属于“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下“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中的“2.1.2重大成套设备制造”。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煤炭机械装备市场分析报告-行业全景调查与投资战略规划》显示,我国对煤炭机械装备制造业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对煤炭装备制造业的产业政策进行制定、完善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炭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
同时,煤炭机械装备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煤炭机械装备制造业与煤炭行业同受国家应急管理部及其下属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管理,由其负责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拟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和目标,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
煤炭机械工业协会是煤炭机械装备制造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是由国务院委托国资委管理,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煤炭机械行业社会团体法人组织,下设采掘机械、液压支架和支护、刮板输送机等十个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协助政府部门制订或修订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条例和标准,推进中国煤炭机械工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文件编号 |
实施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
2016-11-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
2009-08-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
2009-08-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
2014-12-01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13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 |
2013-07-18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主要行业政策文件
文件名称 |
发文部门 |
发文时间 |
主要内容 |
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 |
2020年 |
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将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与现代煤炭开发利用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实时互联、分析决策、自主学习、动态预测、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实现煤矿开拓、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过程的智能化运行,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重点突破精准地质探测、精确定位与数据高效连续传输、智能快速掘进、复杂条件智能综采、连续化辅助运输、露天开采无人化连续作业、重大危险源智能感知与预警、煤矿机器人及井下数码电子雷管等技术与装备。加快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进大型煤机装备、煤矿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提高智能装备的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9年 |
鼓励类:三、煤炭-17、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十四、机械-36、5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薄煤层综合采掘设备 |
《关于将煤炭产业安全高效智能化发展纳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答复 |
国家能源局 |
2019年 |
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信息技术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煤炭产业安全高效智能化发展,对推进煤炭生产方式变革、提高煤炭生产效率、实现煤炭高质量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关于加大煤炭安全智能精准开采支持力度的建议》答复 |
国家能源局 |
2019年 |
加快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强化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成果的发明创造和转化应用,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具体表现,是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对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
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2017年 |
国家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将有效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应急救援和灾害治理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技、人才和管理创新。实施机械化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一批掘锚运一体化掘进工作面和采煤自动化工作面,加快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鼓励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实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换代改造,推广应用先进监测技术装备。 |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7年 |
完善基于区域特征、煤种煤质、安全生产条件、产能等因素的小煤矿淘汰退出机制。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全面实现采掘机械化。优化井下生产布局,减少井下作业人员。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安全科技研发工作,推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快提升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自主创新能力。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减少危险岗位人员数量和人员操作,到2020年底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
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
2016年 |
到2020年,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5%。科技创新对行业发展贡献率进一步提高,煤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建成一批先进高效的智慧煤矿。煤炭企业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全员劳动工效达到1300吨/人/年以上。加快千万吨级煤炭综采成套、千万吨级煤炭洗选等先进技术装备研发,解决煤机成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可靠性和稳定性问题,提高煤机装备数字化控制、自动化生产和远程操作能力。 |
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
2016年 |
全面推进采煤机械化。鼓励煤矿推广应用综采工作面可视化、智能化控制技术,工作面无人开采技术;积极推进中小煤矿和开采薄煤层煤矿采用综采成套装备实现机械化开采。 |
煤矿安全规程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6年 |
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ZX)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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