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海洋工程服务行业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海洋工程服务行业属于其他海洋服务(M7439)。
1、行业监管体制
(1) 行业主管部门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海洋工程服务市场分析报告-行业全景调查与投资战略规划》显示,海洋工程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有发改委、住建部、安监局、自然资源部、海事局及船级社等,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情况如下:
部门名称 |
主要职责 |
发改委 |
负责行业的宏观管理,制定海洋工程建筑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国家海洋战略研究工作,制定促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 |
住建部 |
负责海洋工程方面施工资质行业审查的组织实施。 |
安监局 |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
自然资源部(注) |
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研究提出海洋强国建设重大战略建议。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深海、极地等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
海事局 |
主要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 |
船级社 |
主要负责为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世界领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提供入级检验服务,同时还依据国际公约、规则以及授权船旗国或地区的有关法规提供法定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认证认可等服务。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 行业自律性组织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是由全国电力建设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非营利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团体法人。经民政部批准,于1989年登记注册成立。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积极开展电力建设行业的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行业统计、调查研究、标准制修订、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专业培训、反映诉求及电力国际产能合作等工作,业务范围基本覆盖了电力建设各专业领域。协会发布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海洋工程服务行业监管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内容:
类别 |
法律法规 |
颁布或修订时间 |
颁布机构 |
船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2014.7 |
国务院 |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 |
2017.2 |
中国海事局 |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
2016.1 |
交通运输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
2019.3 |
国务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
2019.3 |
中国海事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2016.12 |
交通运输部 |
|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
2021.6 |
中国船级社 |
|
船员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2020.3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2020.7 |
交通运输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
2020.10 |
中国海事局 |
|
安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21.6 |
全国人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
2018.11 |
交通运输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2021.4 |
全国人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
2019.3 |
国务院 |
|
资质管理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15.3 |
住建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2019.4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
2020.11 |
住建部 |
|
环境保护 |
《国际船舶防污染公约(MAPOL73/78)》 |
1973 |
国际海事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014.4 |
全国人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018.12 |
全国人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2017.11 |
全国人大 |
|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
2018.1 |
环境保护部 |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2018.3 |
国务院 |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2018.3 |
国务院 |
|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
2017.4 |
国家海洋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2018.10 |
全国人大 |
|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
2018.11 |
交通运输部 |
|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
2019.10 |
中国海事局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3、行业主要政策
近期我国颁布的涉及海洋工程服务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文件名称 |
政策主要内容 |
2018年5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
从2019年起,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 |
2018年10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
2019年1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通知》 |
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等 |
2019年5月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
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
2019年5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上网电价是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以电网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避免出现新的弃风弃光问题,在同等条件下对平价上网项目优先保障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 |
2019年5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
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核心是确定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的是促使各省级区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同时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 |
2019年7月 |
工信部 |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 |
用能单位可在其所管辖区域内合理建设分布式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产生电力优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
2019年11月 |
国家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鼓励类产业:1、新能源相关: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及海底电缆制造;2、船舶: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的修理、小水线面双体船等高性能船舶、动力定位系统 |
2020年01月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完善市场资源配置和补贴退坡机制,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
2020年1月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 |
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补助资金发放等进行了规定。提出电网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定期公布、及时调整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即补贴清单) |
2020年3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风电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合理确定光伏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规模,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等 |
2020年6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
在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动风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平价上网项目。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4亿千瓦左右。统筹推进电网建设,有序安排跨省区送电通道建设,优先保证清洁能源送出 |
2020年7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 |
2020年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1,139.67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明确2019、2020年两批平价项目建设时限要求,列入本次平价项目清单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均应于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并开工。同时,风电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1年底前并网。此外,明确电网企业应按19号文件要求落实接网工程建设责任,确保平价项目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
2020年11月 |
财政部办公厅 |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制定相关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通知 |
2020年12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 |
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原则,在做好风电开发与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衔接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利用和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积极开发中东部分散风能资源。积极稳妥发展海上风电。优先发展平价风电项目,推行市场化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以风电的规模化开发利用促进风电制造产业发展,风电制造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产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
2021年3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
2021年5月 |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 |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
积极推进已核准项目的开发建设,适时开展一批规划项目前期核准工作,加快海上风电规划修编,积极争取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入规,逐步探索利用我省临近的专属经济区建设海上风电,实现我省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十四五”期间,全省海上风电力争新增装机容量450万千瓦以上,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
2021年5月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拓展海上风电产业链,有序推进福州、宁德、莆田、漳州、平潭海上风电开发,规划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 |
2021年5月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海上风电,打造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 |
2021年6月 |
山东省能源局 |
《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
2021年建成投运两个海上风电试点项目,“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争取启动10GW |
2021年6月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 |
到2021年底,全省海上风电累计建成投产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到2025年底,力争达到1800万千瓦,在全国率先实现平价并网。自2022年起,广东省财政对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进行投资补贴,范围为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网的省管海域项目,对2025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补贴标准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元、1000元、500元 |
2021年6月 |
国家发改委 |
《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2021年7月 |
江苏省发改委 |
《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
十四五期间进一步优化风电、光伏发电结构,力争全省202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300万千瓦以上;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评平价风电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需要在2022年底前建成并网 |
2021年10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
坚持陆海并重,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集中力量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功率液化天然气发动机、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创新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ZX)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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