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第三方医学诊断市场分析报告-产业深度研究与发展战略规划》显示,第三方医学诊断行业即指在医学诊断服务行业中,由独立于公立医院的第三方医学实验室提供专业、高效医学诊断服务的行业,第三方医学诊断企业所设立的医学检验中心又称为独立医学实验室(ICL)。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独立医学实验室在核酸检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先后出台多项发展政策,如《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等,鼓励社会投资,大力扶持第三方服务中心,推动第三方医学诊断行业快速发展。
国家层面第三方医学诊断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18年6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
《关于进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
明确提出了第三方医疗机构的共享机制:医疗机构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可作为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机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城医共体等均有了明确的实施路径。 |
2019年2月 |
国家卫生委员会 |
《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在医技等科室方面,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 .影像诊断、临床检验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
2019年3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
《关于印发2019年深人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大力推动结果互认制度。发挥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专业质控中心作用,加大医疗质量控制力度,提高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在医联体内率先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等资料和信息共享。 |
2019年4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改委等 |
《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 |
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
2019年6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
《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 |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支持三级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共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形成全社会医疗合作管理体系。 |
2020年4月 |
国务院 |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三级綜合医院均应当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能力;各级疾控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也应当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
2020年8月 |
国务院 |
《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集中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所有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样本数量与检测能力不匹配、检测流程不规范、报告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实行限时整改。 |
2020年8月 |
国务院 |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充分发挥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第三方实验室)作用,合理布局分区域机动核酸检测力量,形成快速反应的调集机制,具备在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时较短时间内完成人群核酸检测的能力。 |
2020年12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改委等 |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并统一纳人卫生健康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区城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全国各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相关部门纷纷出台第三方医学诊断行业政策,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占比,形成全社会医疗合作管理体系。
中国各省份第三方医学诊断政策汇总
省市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相关内容 |
广东 |
2020.9 |
《广东省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
发展高端医疗服务业,建设-批特色诊断治疗专科,推动肿瘤免疫治疗、个体化治疗、第三方医学检测等发展。 |
重庆 |
2020.4 |
《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0- -2025年)的通知》 |
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
山西 |
2020.4 |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
医疗机构将新冠病毒检测业务委托给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的,应当按照要求与其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湖北 |
2020.9 |
《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
建立健全区城医学影像中心、心电中心、病理中心和检验中心,实现资源预约、双向转诊等一系列协同服务。 |
湖南 |
2020.10 |
《湖南省公共卫生防控数治能力重点建设行动方案(2020- -2023年)》 |
统筹疾病控制中心、医院、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力量,提升全省检验检测能力。 |
云南 |
2020.4 |
《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 |
甘肃 |
2020.5 |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的通知》 |
暂不具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的中医医院可与当地综合医院、疾控机构或第3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合作开展核酸检测 |
2020.6 |
《关于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工作的通知》 |
医学检验实验室受产前诊断机构委托,提供实验室检测并对检测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
|
2020.3 |
《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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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2020.8 |
《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
重点强化口岸医学排查室、隔离留验室、快速检测实验室、转运通道等建设,补齐软硬件短板。 |
2020.2 |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支撑九项举措的通知》 |
大力培育医药健康成果转化中介、检验检测、咨询论证等服务机构,加快形成功能完备、服务专业的科技平台支撑体系 |
|
上海 |
2021.7 |
《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 |
充分利用金社会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资源,构建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等组成的公共卫生病原检测实验室网络和平行实验平台.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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