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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软件产品及运维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软件产品及运维服务行业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下的“I651 软件开发”行业。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软件产品及运维服务行业属于“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I65 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1、 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监管体制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软件产品行业现状深度研究与发展前景分析报告(2022-2029年)》显示,软件行业的监管体系分为三个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规划和准入政策;行业协会对会员进行引导和服务;软件产品及运维服务行业的监管部门制定的该行业信息技术管理规范政策。

 

(1) 行业主管部门

软件产品及运维服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工信部负责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级的国产软件 产品备案;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各地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授权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 测;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发布软件 产品登记公告等。

 

(2) 行业自律性组织

软件行业的行业组织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各个地方协会、各领域分会。它们的主要职能为: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对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业自律进行管理;开展软件产业的市场研究、政策 研究、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对会员单位提供公共服务,代表会员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等。目前,我国软件企业的认证和产品登记的主管部门是工信 部。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主管部门是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软件登记 中心。专利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 行业监管部门

软件产品及运维服务行业的主要客户为金融投资机构,在开展经营活动时还必须遵从中国证监会等证券行业监管部门关于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有关规定。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法》,要求从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2020 年 7 月 24 日, 四部委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要求信息技 术系统服务机构从事重要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集成、测评、运维及日常安全 管理,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 行业主要政策

软件产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和金融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

(1) 软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时间

文件名称

发布部门

主要涉及内容

202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实施金融安全战略。加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推进金融业信息化核心技术安全可控,维护金融基础设施安全

2020年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务院

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在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

2019年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

《“双软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对软件行业企业组织机构、评估机构管理证书管理、数据汇集与共享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信软[2018]140号)

工信部、发改委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信息消费前沿技

术研发,拓展各类新型产品和融合应用;进一步落实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现有支持中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信息消费专项资金,推动出台支持信息消费发展的政策,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2017年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工信部

面向农业、金融、交通、能源、物流、电信等重点行业,大力发展行业智能化解决方案和数据分析等新型服务

《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

人民银行

确立了“十三五”期间金融业信息技术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包括:金融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信息技术持续驱动金融创新、金融业标准化战略全面深化实施、金融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金融信息技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2016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

国务院

在“十三五”规划期间,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主要指标:到2020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达到44万件,累计增加至达到15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

规定了“十三五”时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致力于发展构建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内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

2014年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方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国务院

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四项行政审批项目

《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

工信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信息技术服务资质资格认定由相关行业组织自律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13年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39号)

国务院

加大对盗版软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

度,进一步完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12年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工信部

提出在软件服务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以用户为中心,按照用户需求动态提供计算资源、储存资源、数据资源、软件应用等服务将成为软件服务的主要模式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

国务院

提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011年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

国务院

在国发18号文基础上,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等方面为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扶持和保障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2011年第10号公告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基础中间件、现象应用的中间件、基于各种相关软件技术研究和软件开发平台研制的网购化软件生产平台”等列入重点领域指南内容之一

2010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国务院

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列为战略新兴产业之一。着力发展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

2009年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务院

将更提高软件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列为产业调整和振兴主要任务之一。加强国产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的推广应用。规划期为2009年至2011年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

工信部

在2000年实施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生产销售及监督管理方面做了相关修订和完善

2008年

《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重点组织实施软件和集成电路等16个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积极发展中间件及关键行业大型应用软件及集成系统

2007年

《软件产业“十一五”规划》;《软件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

原信息产业部

将大力发展核心基础产业(包括软件产业列入主要任务与发展重点之一。重点发展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提高国产应用软件的技术水平和集成服务能力

2006年

《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

国务院

在科技投入、税收激励、融资支持、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

2005年

《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

科技部

将现代服务业信息支撑及大型应用软件列入有限发展主题。重点研究开发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所需的高科技网络软件平台及大型应用支撑软件、中间件、嵌入式软件等关键技术,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2002年

《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2005年)国办发[2002]47号

》国务院

将软件产业定位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型、战略性产业

2000年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

国务院

从投融资、税收、技术、出口、收入分配人才、装备及采购、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管理等方向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发展目标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号

原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明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办法支出被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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