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童装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童装是儿童服装的简称,属于服装行业及婴童产业的细分领域,涵盖了 0-14岁(有时也会把年龄扩展到 0-16 岁)年龄段人群全部着装的庞大产业群。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版)》《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童装运营行业属于“C 制造业”之“C18 纺织服 装、服饰业”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情况
纺织服装、服饰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和各地商业管理部门。其中,国家发改委及各地分支机构作为指导国家及地方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服装行业的产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及监督检查,研究制 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管理项目备案审批等;工信部下设“消费品工业司”管理纺织工业及服装行业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与组织实施行业发展 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动态、统计发布行业相关信息等;商务部及其下属各级 机构负责拟定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管理服装行业进 出口业务、特许经营业务等。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及其成员单位中国服装协会是我国纺织工业及服装行 业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协调成员单位之间 以及成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在技术、产品、 市场、信息、培训等方面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同时,中国服装协会下设童装专业委员会,负责该细分领域的具体工作。
电子商务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商务部和工信部。商务部是电子商务行业主要标准和规 定的制定部门,其下属的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主要负责制定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规 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 实施。工信部主要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 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 相关行业组织发展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1)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服装行业主要通过生产及流通等相关环节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童装行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法律法规名称 |
部门 |
时间 |
主要内容及影响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1年 |
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电子商务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9年 |
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支付、物流等第三方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平台监管职责、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都有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支付、进出口监管、物流、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等具体问题也作出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2014年 |
对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进行了规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3年 |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 暂行办法》(2020修订)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 |
2020年 |
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规定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 延误责任,并细化和强化了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的规定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
商务部 |
2012年 |
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流程、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
商务部、发改委等五部委 |
2006年 |
旨在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缓解“供零矛盾”,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国内零售商不能再意向供应商转嫁自身承担成本,收取或变相收取合同订立费、店铺改造装修费、进场费等名目众多的费用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
商务部、发改委等五部委 |
2006年 |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开展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7年 |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童装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颁布日期 |
主要内容及影响 |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2018年 |
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消费引领,倡导消费者优先。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围绕居民吃穿用住行和服务消费升级方向,突破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适应居民分层次多样性消费需求,保证基本消费经济、实惠、安全,培育中高端消费市场 |
《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工信部 |
2016年 |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行业关键技术突破,推动纺织行业模式创新;大力实施“三品”战略,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完善纺织行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品牌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纺织国际化发展水平,推动产业集群优化升级 |
《纺织工业“十三五”科技进步纲要》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2016年 |
主要企业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大中型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0%;完善纺织品安全、基础通用标准,加快制定中纺联团体标准,进一步优化纺织标准体系结构;国际标准化能力增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达到30项 |
《中国服装行业“十三五”发展纲要》 |
中国服装协会 |
2016年 |
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推动产业链条联动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加快产业链集成创新步伐,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产品创新、科技应用、质量检测、电商发展、人才培育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服装设计师、打版师、面料设计师、色彩搭配师等职业教育和培训,同时依托行业创新服务平台、产业技术研发创新联盟、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研发资源,完善企业新产品自主研发体系,加强原创设计,推动供应链融合,完善服装行业设计创意系统,打造品牌核心竞争力 |
《中国服装制造2020推进计划》 |
中国服装协会 |
2016年 |
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以消费者为中心,加快推进B2B、B2C、C2C、ABC、O2O等电子商务的创新与应用;鼓励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批量定制,促进由基于产品的传统制造模式向基于消费者个性需求的服务型制造模式转变 |
《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2014年 |
以打造品牌、提高质量为重点,推动生活日用品、礼仪休闲用品、家用电器、服装服饰、家居用品、数字产品、食品、文化体育用品等消费品工业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加多样化供给,引导消费升级。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加强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的融合,创新管理经营模式,以创意和设计引领商贸流通业创新,加强广告营销策划,增加消费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健全品牌价值体系,形成一批综合实力强的自主品牌,提高整体效益和国际竞争力 |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
商务部 |
2013年 |
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支持网络零售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支持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组织网络零售企业及传统流通企业开展以促进网络消费为目的的各类网络购物推介活动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ZX)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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