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饲料级维生素行业为“制造业”大类下的“食品制造业(代码:C1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饲料级维生素行业为“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饲料级维生素市场现状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2-2029年)》显示,我国维生素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等。主要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部门 |
主要职能 |
国家农业农村 部 |
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五)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要负责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制定国家药典等。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负责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
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地发展,发挥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委托搞好行业管理,反映行业情况与意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
协助政府制定行业规划,为政府指定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宣传普及饲料工业基本知识,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组织国内外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发展有关公益事业;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组织开展饲料行业自律性管理和行业评价,指导企业改革与管理。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饲料级维生素的最高管理机构为国家农业部,食品和医药级维生素的最高管理机构分别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维生素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承担;饲料级维生素行业的引导和服务职能由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承担,食品级维生素行业的引导和服务职能由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承担。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
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规范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旨在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规定了主管食品安全的部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应包含的内容、食品生产经营应遵守的法规政策等。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旨在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 |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的批准文号进行管理。 |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
切实加强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行业政策
时间 |
产业政策 |
具体内容 |
2009年 |
《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
要求“大力发展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
2011年 |
《饲料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始终把饲料添加剂、饲料机械、饲料原料工业作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饲料总产量达到2亿吨,主要饲料添加剂品种全部实现国内生产 |
2016年 |
《“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 |
提出“推动生物基材料、生物基化学品、新型发酵产品等的规模化生产与应用,推动绿色生物工艺在化工、医药、轻纺、食品等行业的应用示范,到2020年,现代生物制造产业产值超1万亿元” |
2016年 |
《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发展目标:饲料产量稳中有增,质量稳定向好,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工业饲料总产量预计达到2.2亿吨 |
2017年 |
《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提升产品品质,推动食品添加剂等标准与国际接轨;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同时鼓励外资进入天然食品添加剂等领域 |
2019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修订) |
鼓励“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兽药等优质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及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开发” |
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提倡“建立健全饲料原料营养价值数据库,全面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加快生物饲料开发应用,研发推广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3)行业标准和规范
行业标准 |
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
是国家药品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药品研制、生产(进口)、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均应遵循的法定技术标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
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等。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 |
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以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等。 |
《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7) |
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的允许量及其试验方法等。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4)行业主要资质及认证规定
序号 |
规定 |
主要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药品生产管理依据的主要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
2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监督管理活动,药品适用该办法进行注册 |
3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
6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7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
8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
9 |
《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 |
《药品出口销售证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已批准上市药品的出口 |
1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
要求对进口到欧盟成员国的原料药,自2013年7月2日起,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出口国药品监管机构签发的证明文件 |
11 |
《境外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规范》 |
规定了对拟向中国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操作规范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
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
15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排污许可证管理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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