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少儿图书行业属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中的新闻和出版业(R8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 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少儿图书行业属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 中的新闻和出版业(R86)中的出版业(R862)中的图书出版(R8621)。
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少儿图书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少儿图书行业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宣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主要职能如下:
主管部门/协会 | 主要职能 |
中宣部 |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之一,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本行业主要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对图书行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法律法规草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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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管体制
(1)策划选题的管理制度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出 版 管 理 条例 | 2001 年 12 月 25 日颁布( 2011 年、2013 年、2014 年、2016年、2020 年共五次修订) | 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 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 |
2 |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国新出发〔2019 〕35 号) | 2019 年 10 月 25 日颁布 | 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应当依照本办法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未经备案批准的,不得出版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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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版物发行的管理制度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 出 版 管 理 条例》 | 2001 年 12 月 25 日颁布( 2011 年、2013 年、2014 年、2016年、2020 年共五次修订) |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2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 号) | 2016 年 5 月 31 日颁布 |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物批发单位可以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 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 15 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 15 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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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 | 1997 年 6 月 26 日颁布 | 对图书出版的选题论证制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设计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印刷质量标准制度、图书书名页使用标准、中国标准书号和图书条码使用标准、样书检查制度等进行了规定。 |
2 |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 2004 年 12 月 24 日颁布 | 对图书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标准、管理措施及图书编校差错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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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基本法律法规
序号 | 法规名称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及政策导向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0 年 9 月 7 日颁 布 ( 2001 年、2010 年、2020 年共三次修订) | 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等进行了规范,对图书出版中作者的著作权、出版者的版权保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2002 年 8 月 2 日颁 布 ( 2011 年、2013 年共两次修订)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具体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用语的含义、具体情形下的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
3 | 出版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1 年 12 月 25日颁布( 2011 年、2013 年、2014 年、2016年、2020 年共五次修订) | 对出版活动和出版物的界定、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出版物的出版、出版物的印刷或复制和发行、出版物的进口、监督与管理、保障与奖励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
4 | 出版物市场 管 理 规定 | 国家新闻出版 广 电 总局、商务部 | 2016 年 5 月 31日颁布 | 对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的设立条件、经营资质进行规范,明确了出版物发行、零售活动的管理制度。 |
5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1 年 8 月 2 日颁 布 ( 2016 年、2017 年共两次修订) | 对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活动进行了规范,加强了对印刷活动的管理,明确了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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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 | 法规名称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1 |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 国务院 | 2009 年 9 月 26日 | 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 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出版物发行业要积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形成若干大型发行集团,提高整体实力和竞争力。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培育一批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进一步做大做强。 |
2 | 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新闻出版总署 | 2010 年 1 月 1 日 |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 |
3 |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 中宣部、中国 人 民 银行 、 财 政部、文化部等九部委 | 2010 年 3 月 19日 | 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
4 | 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 | 新闻出版总署 | 2012 年 6 月 28日 | 全面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包括: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出版物总发、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企业,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产品发行经营活动;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文化企业,以选题策划、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经营活动。 |
5 | 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实 施 方案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2014 年 10 月 11日 |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优化出版市场管理秩序。制定制作和出版分开的实施办法,在坚持出版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吸纳社会资本从事除出版以外的图书、期刊前期制作和经营发行业务。探索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社会化、本土化的运作方式,推动新闻出版走出去。 |
6 |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 2020 年) | 国务院 | 2014 年 12 月 10日 | 到2020 年,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更加完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鼓励文化领域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文化品牌开发和建设,建立一批版权交易平台,活跃文化创意产品传播,增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 |
7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2015 年 11 月 3日 |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华文化影响持续扩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 |
8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 划 纲要 | 国务院 | 2016 年 3 月 16日 | 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体育事业;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 普及科学知识,推动全民阅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华文化影响持续扩大;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倡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
9 | 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中宣部等 11部门 | 2016 年 6 月 16日 | 实体书店是重要的文化设施和文明载体,在促进城乡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巩固先进文化传播阵地、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提高全民族素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该指导意见从完善规划和土地政策、加强财税和金融扶持、提供创业和培训服务、简化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等五个方面,提出对实体书店发展的全方位支持。 |
10 | 全民阅读“ 十三五”时期发展规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2016 年 12 月 27日 | 重点任务:举办重大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优质阅读内容供给;推动全民阅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力促进少年儿童阅读;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完善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提高数字化阅读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加强全民阅读宣传推广。 |
11 | 版权工作“ 十三五” 规划 | 国家版权局 | 2017 年 1 月 25日 | 总体目标:加快版权强国建设, 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版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基本原则:实施版权严格保护; 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健全版权工作体系。 |
12 | 国家“ 十三五” 时期文化发展改革 规 划 纲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2017 年 5 月 7 日 | 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文化市场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做优做强做大一批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十三五”末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挖掘和创新发展。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扩大文化交流合作。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和投资。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 |
13 |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 展 的 规定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8 年 12 月 18日 | 从财政税收、投资和融资、资产和土地处置、工商管理等方面加以支持,积极鼓励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企业、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发展新型文化业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资产证券化,鼓励文化企业充分利用金融资源,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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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序号 | 财税政策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 ( 财 税[2011]58 号) | 2011 年 7 月 27 日发布 |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 | 2020 年 4 月 23 日发布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 2018 年 6 月 5 日发布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
4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0 号) | 2021 年 3 月 22 日发布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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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版融合产业政策
序号 | 法规名称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1 | 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 | 2015 年 3 月 31日 | 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把传统出版的影响力向网络空间延伸,是出版业巩固壮大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迫切需要,是履行文化职责的迫切需要,是自身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创新内容生产和服务、加强重点平台建设、扩展内容传播渠道、拓展新技术新业态、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
2 | 关于加快新闻出版业实验室建设的 指 导 意见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 2016 年 10 月13 日 | 新闻出版业需要加快实验室建设,以发挥科技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加强科技研发、标准研制、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加快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 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的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出版业拓展新业务、建立新业态、产生新效能。 |
3 | 新闻出版广 播 影 视“ 十三五” 发展规划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2017 年 9 月 20日 | 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加快深度融合,实现内容产品、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的共享融通,形成一体化的组织机构、传播体系和管理机制。 |
4 | 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 科技部、中宣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 化 和 旅 游部、广播电视总局 | 2019 年 8 月 13日 |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技术基点,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系统集成应用技术,开发内容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沉浸化体验技术应用系统平台与产品,优化文化数据提取、存储、利用技术,发展适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数字化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加快文化服务业智能化升级,支持智能技术和创新服务在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印刷复制、广告服务、会展服务等传统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实现服务模式和业态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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