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研究与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2-2029年)》显示,房地产(real estate)是一个综合的较为复杂的概念,从实物现象看,它是由建筑物与土地共同构成。土地可以分为未开发的土地和已开发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与土地结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产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国家层面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
近年来,为了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平稳,让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如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持续完善建筑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高标准建筑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激发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活力。
2017-2022年国家层面房地产相关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16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
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 |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 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既要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把执法犯法或徇私舞弊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
2017年 | 国务院 |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 |
2018年 | 国务院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版 | 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要政策,具有指导性意义。2018年对其实施了第三次修订,删除了相关企业资质的内容,同时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2019年 | 税务总局 | 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 | 税务部门要积极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行设立房地产交易、办税、登记综合窗口,一次性收取各部门业务事项所需全部资料。不具备设置综合窗口条件的地区,税务部门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整合各业务事项所需资料,推动由一个部门的窗口统一受理,通过内部流转,传递给其他部门,避免资料重复提交和纳税人多跑路。 |
2020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 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 | 明确平台基础功能。广泛运用5G、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链接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打造物业管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应用,构建居住社区生活服务生态,为居民提供智慧物业服务。 |
202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 | 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
2022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持续完善建筑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高标准建筑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激发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活力。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地方层面政策
为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房地产行业发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定期发布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
省市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上海 | 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定期发布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和调控政策,及时澄清不实消息,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消费。对编造谣言、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
海南 | 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 按照全省“一盘棋”统筹的思路,加强各市县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划报建和预售管控。各市县在办理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划许可和预售许可之前,须征求省国土资源厅、省规划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省国土资源厅、省规划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按照总量控制、稳定市场的原则,进行严格把关。 |
山西 | 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 | 真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认真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居民购房负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
北京 | 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政策,负责一级资质初审、变更初审和二级资质审批、变更审批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负责本行政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初审、注销初审工作,其中二级资质告知承诺审批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受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 |
湖北 | 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 调整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和拨付节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允许企业通过银行保函形式替换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可适度增加1-2个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可申请预支重点监管资金。 |
辽宁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上半年开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进行规范整顿,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
重庆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 加快编制主城区 2018 ― 2022 年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及其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改善住房供求关系。有序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主城区住房用地供应,控制新出让土地开发强度,推出高品质改善性住房用地。加快商品住房预售办理,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
天津 |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确保本区域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发布虚假房源消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处理期间可关闭涉事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打印功能,情节严重的,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XD)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