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22年广东省发布2022年十件民生实事,其中提出广东省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为: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00个以上。
2022年2月1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范化提升质量和效果的通知》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内容,结合本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面清单(试行)》《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激励清单(试行)》。
整体来看,2022年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以微改造为主,如水电煤气、外立面整饰,以及对商业、物业等环节的升级完善,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022年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内涵解释 |
一、需把牢的底线要求 |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
市、县均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 |
(二)科学合理确定改造计划 |
1.确定年度改造计划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未层层下指标、搞“一刀切”,未超过当地资金筹集能力、组织实施能力,未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2.未将不符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 3.未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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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造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1.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实现同步录入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居民改造意愿、改造方案、工程进度、改造前后效果的数据、图片信息;根据小区配套设施状况,改造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居民改造意愿等,对入库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进行量化计分、排序,明确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优先顺序。 2.无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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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专营设施改造统筹衔接 |
1.省、市、县年度改造计划均与水电气热信等相关专营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有效衔接。 2.对需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的小区,开工改造前就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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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内容应改尽改 |
1.对于在老旧管线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建筑物本体公共部位、北方采暖区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适儿化改造等方面存在短板的小区,将相关设施短板纳入改造方案。 2.对于存在停车、加装电梯、充电、安防、照明、智能信包箱及快件箱等完善类短板的小区,有相关内容纳入改造方案。 3.对存在体育健身以及养老、托育等提升类设施短板的小区,将相关设施短板纳入改造方案,通过改造、新建、租赁、购买等方式在片区层面统筹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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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 |
1.市、县均明确街道、社区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职责分工。 2.实施改造的小区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 3.当年完工小区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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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 |
1.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居民应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 2.开工改造前,小区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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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居民对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 |
开工改造前,居民就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在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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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改造质量安全监管 |
1.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2.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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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发现问题整改 |
及时核查整改审计、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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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重点破解的难点问题 |
(一)结合改造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 |
1.在改造的小区内成立党组织,在改造中由小区党组织引领多种形式基层协商。 2.坚持党建引领,引导改造的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在改造中业主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 3.引导居民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对改造中共同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 |
(二)推进片区联动改造 |
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连片实施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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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社区生活圈 |
以居住社区为单元,对待改造小区所在社区设施短板、安全隐患、可利用存量资源等开展摸排,有针对性地确定居民最需要改造建设的各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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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
1.积极引导企业、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专业经营单位等社会力量及居民出资。 2.地方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一般债券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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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育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 |
鼓励改造项目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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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 |
鼓励改造项目通过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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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构建适应存量改造的政策制度 |
1.省、市、县出台精简改造项目审批方面配套政策。 2.省级、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 3.省、市、县出台整合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资源、改造中既有土地集约混合利用和存量房屋设施兼容转换等方面配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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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区专营设施专业化管理 |
将改造后小区公共区域的水电气热信等专营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维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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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结合改造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 |
鼓励结合改造,建立健全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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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居民同步实施户内改造 |
制定引导促进小区居民结合改造同步实施户内管线改造、整体装修、家具家电消费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
资料来源:广东省住建厅
2022年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激励清单(试行)
分类 |
激励行为 |
(一)结合改造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 |
1.在改造的小区内成立党组织,在改造中由小区党组织引领多种形式基层协商。 2.坚持党建引领,引导改造的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在改造中业主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 3.引导居民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对改造中共同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 |
(二)推进片区联动改造 |
1.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连片实施改造。 2.通过改造对相关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有效保护、修缮和利用,妥善保护传统街巷街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
(三)构建社区生活圈 |
1.以居住社区为单元,对待改造小区所在社区设施短板、安全隐患、可利用存量资源等开展摸排,有针对性地确定居民最需要改造建设的各类设施。 2.结合智慧社区要求,开展智慧化建设。 3.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将老旧小区改造成绿色社区。 4.创建节能、低碳社区,助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5.提升、完善类社区占年度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 |
(四)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
1.积极引导企业、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专业经营单位等社会力量及居民出资。 2.地方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一般债券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3.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政策支持的金融贷款,成效显著。 |
(五)培育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 |
1.鼓励改造项目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实施。 2.通过“EPC+0”、“F+EPC+0”等创新模式改造,并取得成效。 |
(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 |
鼓励改造项目通过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
(七)构建适应存量改造的政策制度 |
1.市、县出台精简改造项目审批方面配套政策。 2.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 3.市、县出台整合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资源、改造中既有土地集约混合利用和存量房屋设施兼容转换等方面配套政策。 |
(八)小区专营设施专业化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 |
1.将改造后小区公共区域的水电气热信等专营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维护管理。 2.改造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准物业服务小区比例达到50%以上。 3.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 |
(九)结合改造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 |
鼓励结合改造,建立健全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 |
(十)居民同步实施户内改造 |
制定引导促进小区居民结合改造同步实施户内管线改造、整体装修、家具家电消费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
(十一)工作规范扎实 |
1.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计划,并按照上级规定时限报送。 2.积极申报并获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相关项目按时开工。 3.按要求及时填报统计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客观、及时。 4.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付进度达到序时进度和计划进度。 5.资金及时下达,支出进度较快,能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
(十二)宣传推广及时到位 |
1.体制机制建设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可复制推广经验清单。 2.中央和省级补助项目入选省或住房城乡建设部优秀案例集。 3.积极上报政务信息,并成功被省或国家部委采用。 4.优秀案例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介在各类媒体宣传推广。 |
资料来源:广东省住建厅
通知指出,负面清单是各地开展改造工作的底线要求,各地要对照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依法依规开展改造;激励清单是创新举措、攻坚克难的重点内容,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推动改造质量和效果提升。
2022年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面清单(试行)
分类 |
负面行为 |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
市、县未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未明确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未形成工作合力。 |
二、科学合理确定改造计划 |
1.确定年度改造计划未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层层下指标、搞“一刀切”,超过当地资金筹集能力、组织实施能力,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2.将不符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 3.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随意更改老地名。 4.(对于有历史价值的老城区)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修大马路、建大广场。 |
三、改造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1.未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未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未同步录入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居民改造意愿、改造方案、工程进度、改造前后效果的数据、图片信息;未根据小区配套设施状况,改造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居民改造意愿等,对入库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进行量化计分、排序,未明确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优先顺序。 2.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3.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不及时,支出进度慢,导致资金闲置、滞留。 4.虚报改造项目数量、户数、栋数、建筑面积等信息,骗取中央补助资金,重复申报中央补助。 5.存在被审计指出的资金问题。 6.资金未能发挥效益。 |
四、加强专营设施改造统筹衔接 |
1.市、县年度改造计划未与水电气热信等相关专营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有效衔接,改造计划缺乏统筹谋划,部分小区存在重复开挖、反复施工等问题。 2.对需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的小区,开工改造前就水电气热信等设施未形成统筹施工方案。 |
五、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内容应改尽改 |
1.对于在老旧管线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建筑物本体公共部位、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适儿化改造等方面存在短板的小区,未将相关设施短板纳入改造方案。 2.对于群众意愿强烈的停车、加装电梯、充电、安防、照明、智能信包箱及快件箱等完善类短板的小区,相关内容未纳入改造方案。 3.对群众意愿强烈的体育健身以及养老、托育等提升类设施短板的小区,未将相关设施短板纳入改造方案,未通过改造、新建、租赁、购买等方式在片区层面统筹补齐。 |
六、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 |
1.市、县未明确街道、社区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职责分工。 2.未建立实施改造的小区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未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 3.当年完工小区群众满意度低于80%。 |
七、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 |
1.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居民应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参与率、同意率未达到当地规定比例。 2.开工改造前,小区改造方案未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 |
八、居民对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 |
开工改造前,居民未就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未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在线)确认。 |
九、强化改造质量安全监管 |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完善,未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2.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4.无故拖延工期,不按时开工,未完成年度任务。 |
十、加强发现问题整改 |
未及时核查整改审计、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问题。 |
十一、其他事项 |
其他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舆情事件。 |
资料来源:广东省住建厅(shz)
相关行业报告请参考《中国老旧小区改造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2-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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