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危房改造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2-2029年)》显示,江西省危房改造政策如下:
江西省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规划
省/市 |
政策 |
内容 |
江西省 |
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
完成国家下达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开工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
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
充分应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成果。依托可视化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基础空间地理信息数字地图,组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形成城镇危房改造、城市老城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危险区域房屋搬迁改造以及事故应急指挥等方面的高效反应指挥能力,提高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灾减灾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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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 |
景德镇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纂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并公布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二是做好总结宣传。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深入提炼、全方位总结脱贫攻坚以来农村危房改造的特色经验、工作成就,汇编文献资料、音像图文。 |
九江市 |
九江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各地应根据省、市财政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除省、市明确的资金配套要求外,各地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一年以内结转和追缴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可用于年度计划任务实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
萍乡市 |
萍乡市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管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 |
宜春市 |
宜春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介绍 |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实行分类分级补助,具体政府补助标准:新建房屋的,农村边缘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上述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不区分贫困类型,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
鹰潭市 |
鹰潭市余江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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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 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公布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022年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细则 |
内容 |
压实工作责任 |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幸福江西建设和民生实事工程的重要内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市、县政府要履行发展保障性住房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合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前期工作,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确定项目早落地、早启动。 |
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机制 |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有关城市政府要抓紧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充分盘活存量房屋和土地资源,明确项目认定书发放的范围、内容和程序,落实资金补助、土地、税收和公共服务等政策,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
加强公租房管理 |
严格公租房准入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分配。继续推进公租房智能化改造,推动公租房管理由“人防”向“技防”转变。做好公租房资产管理工作,政府投资的公租房要全部进行资产登记,建立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物”相一致。完善公租房信息系统,全面完成房源、保障对象录入工作。强化公租房退出管理,加大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惩治力度。 |
严格棚改范围和标准 |
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50户以上的集中成片棚户区。要以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为棚改工作出发点,对于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尤其是符合条件的D级城市危房及未抗震设防的C级城市危房,要因地制宜优先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安排。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不得以棚改名义开展城市更新。 |
有序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各地要按照年度计划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改造方案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居民应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开工改造前,小区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居民就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在线)确认。在改造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加强发现问题整改,及时做好审计、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
提供有力保障 |
要确保土地及时供应,有存量土地的市、县,应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确保今年新增任务及时开工。配套资金要到位,中央、省补助资金将按上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下拨各市、县;各市、县必须及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在建项目资金需求。 |
加强监督管理 |
各地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巩固深化安置房逾期交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尽早竣工并投入使用。省级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基本建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市、县进行重点督导。适时组织对各设区市中心城区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工、2021年度多层建筑项目基本建成和2020年度高层建筑项目基本建成、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完成、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开工等情况进行督导,对2022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各设区市要按时对所辖县(市)的新建项目开工和续建项目完工等情况进行督促,并于12月初将有关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022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市、县、区 |
开工 |
基本建成 |
合计 |
9651 |
2560 |
九江市 |
560 |
242 |
景德镇市 |
735 |
147 |
萍乡市 |
1158 |
271 |
新余市 |
2000 |
400 |
赣州市 |
405 |
405 |
宜春市 |
500 |
200 |
上饶市 |
4099 |
820 |
吉安市 |
48 |
10 |
抚州市 |
146 |
65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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