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吉林省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工作总结会暨2022年工作部署会公布,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2020年度计划改造的1945个小区全部完工,2021年度计划改造的1623个小区提前3个月全部开工,进度排名全国前列。
2022年,各市县将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方案编制、加强施工组织、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长效机制、抓好问题整改、典型示范引领等8个方面工作,确保10月底前,2021年开工改造的1623个小区全部完工、2022年计划改造的1100个小区全部开工。
1、改造内容
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改造内容,结合城市更新,对城镇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完善和提升。
改造级别 |
主要内容 |
基础类 |
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以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有线电视、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
完善类 |
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
提升类 |
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 |
主要内容 |
统筹落实专营管线单位责任 |
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采取以奖代补、协助申报中央补助资金等方式,支持专营单位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基础设施。专营设施改造前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改造后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由其负责维护管理。 |
创新改造项目融资模式 |
1、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模式。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筹集改造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改造小区加装电梯省级财政给予奖补资金。 2、积极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3、各地可通过居民出资、政府补助、各类涉及小区资金整合、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统筹政策资源,筹集改造资金;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及周边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以未来产生的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以社区为改造单元,结合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城镇老旧小区与城市更新相统筹的方式,形成片区改造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 |
加快改造项目审批 |
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合并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可 通过多方联合会商形式明确优化简化改造实施方案审批程序、材料的具体要求,并作为改造项目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各地可在改造项目中探索“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根据改造项目的特点,制定和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项目清单。 |
建立技术标准体系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等技术标准。各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老旧小区改造的实际需要,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手册》,通过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研究,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时总结并在改造项目上推广应用。新建、改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涉及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等公共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因地制宜予以解决。 |
落实用地保障 |
解决城镇老旧小区私搭乱建、私占公共用地等问题,通过拆除违法建设、整理乱堆乱放区域等方式获得的用地,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和各类设施建设。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税费减免 |
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改造利用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房屋建设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依法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YJ)
相关行业报告请参考《中国老旧小区改造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2-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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