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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汇总 切实加强农村危房鉴定工作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危房改造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2-2029年)》显示,浙江省危房改造政策如下:

浙江省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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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内容

浙江省

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安全及农房建筑工匠和农房施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做好建筑风貌管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与设施。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温州市

关于温州市区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的意见

住建部门应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危房鉴定工作,从严把关,鉴定过程中必须与辖区乡镇、街道做好对接,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乡镇、街道危房改建的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对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设的全程监管,坚决遏制违法建设。

绍兴市

关于调整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有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事故防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丽水市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

积极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回头看及即时救助,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开展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运用推广,实现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服务系统覆盖率100%

宁波市

关于开展2022年宁波市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过“暖巢更新”项目的建设,建立健全困难家庭住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推进危房改造和居住环境改善全过程管理与多部门协同,进一步改善我市困难家庭生活环境。

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实施助力困难群众共同富裕“七大行动”,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生活条件基本标准,结合适老化改造、残疾人辅助设施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统筹多方力量提供居室改善、家具家电配备等救助服务。

衢州市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保障、安全生产、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住建重点领域信息,建立重点领域信息清单,纳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完善公开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布,对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归集公开。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关于杭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长效管理的办法

帮扶农村最困难群体危房改造

各区、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先急后缓、梯次改善”的原则,加强调查、主动救助,优先改造最困难、最危险、最急需群众的危房。特别是针对部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因劳动或经济能力较弱等原因而未能主动申报危房改造的,要积极开展帮扶救助。

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应急救助机制

对因灾倒房的困难户和因伤病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致贫的危房户,各区、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应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应急救助机制,按照即时发现、即时救助的要求,将其列为应急救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对应急救助对象,可实施救助指标跨年度调剂,即将本年度实施改造的应急救助对象列入下年度救助计划,并及时向省、市上报有关情况,经省、市审核确认后,省、市补助资金可由区、县(市)预先支付,在下年度计划中予以列支。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当年应急救助对象数量较多的,可单独向市里申请增加计划,由市里向省里争取后再予以明确。各区、县(市)应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当地城乡一体化保障体系建设中,作为常态性工作来抓,实现动态救助和长效管理。

细化救助标准引导理性建房

各区、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要依据困难家庭的困难程度、行为能力不同,实施分类救助标准,保证救助资金向孤、老、病、残等农村最困难群众倾斜。将救助标准与建设方式相挂钩,救助资金要适当向修缮、农户间置换、规划农居点建房和多高层安置等建设方式倾斜。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最困难群体,提倡采取村集体代建代办、亲友联建或农户间置换住房等方式实施危房改造。鼓励乡镇或村集体在中心镇(村)的规划农居点或多高层安置区域统一建设或改造公共住房,为困难家庭提供租住房源。同时,根据困难家庭自身状况和改造方式细化建房标准,严格建房审批,建立健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退出机制,引导困难家庭量力改造、理性建房。

做好政策整合促进集聚发展

各区、县(市)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与大项目带动、“城中村”改造、中心镇(村)培育、村庄整治、下山移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地质灾害搬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风情小镇”创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等项目的结合,加强政策和资金整合力度,引导困难家庭通过危房改造向中心镇(村)的规划农居点集聚,提倡采用多高层公寓式模式安置。同时积极探索在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中采用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住房的做法,加强政策倾斜和引导。对处在当地规划确定的农房停建区或限建区内的危房改造,如不能向规划农居点集聚的,应提倡采用修缮和置换方式实施改造,降低房屋拆建对资源的浪费。

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

各区、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在进度督查、质量管理、工程验收、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制订施工技术规范,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从事危房改造的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按规操作、按图施工。同时要进一步细化乡镇、村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和要求,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管理保障机制。 

加大危房改造金融保险支持力度

与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等政策相结合,鼓励银行通过联名担保、企业担保、生产队担保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贷款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扩大农村住房施工安全保险在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中的覆盖面。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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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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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拓展工艺美术产品应用范围,大力发展面向产品包装、室内装饰、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等行业的实用性工艺美术陈设品和装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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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节能门窗推广行动【附我国及各省份门窗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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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门窗节能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实施节能门窗推广行动,到2025年底,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较2020年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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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比如2024年8月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梳理符合投向领域和项目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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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公园城市等城镇人居环境领域标准【附我国及各省份城市公园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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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公园的建设,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7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利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地下停车设施的,可不收取土地价款,但地下车位不得分割销售或以租代售。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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