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谐。到2022年,累计改造不少于2000个城镇老旧小区,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1、改造模式
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包括以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不得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模式。结合我省实际和群众需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
改造模式 |
主要内容 |
综合整治型 |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
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公厕、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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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满足居民美好幸福品质生活需求、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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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改结合型 |
适用于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房屋质量总体较差,且部分依法被鉴定为C级、D级危险房屋的;以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的非成套住宅(含筒子楼)为主的;存在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的。实施拆改结合改造,可对部分或全部房屋依法进行拆除重建,并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育、停车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和品质。坚持去房地产化,原则上居民回迁率不低于60%。 |
积极推进片区联动改造,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周边高度关联的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项目,改建、新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基本服务功能,构建完整居住社区,打造“15分钟生活圈”。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2022年工作重点
2022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为民办实事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认真对照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着眼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坚持系统谋划,坚持群众普遍有感,坚持能快则快、能早则早、能多则多,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
2022年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重点 |
1、新增150个乡镇(街道)建有托育机构;新增托位5万个,其中新增普惠托位3万个;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所,新增公办幼儿学位2万个。
2、新改扩建公办中小学100所,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位8万个;支援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组建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500所。
3、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6000张,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6000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智慧公办养老院,所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无感服务智能终端。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500万人。
4、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600个、7500栋。
5、提升建设规范化儿童康复机构50家,提升建设规范化残疾人之家200家,完成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1000个。
6、完成全省520公里国省道起伏不平等病害点段、100座桥头整治,完成全省460公里城市道路起伏不平等病害点段、260座“桥头跳车”城市桥梁整治;11个设区市城区新增停车位10万个,新改建农村公路1600公里。
7、建成“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8000个,新增城市书房200家、文化驿站100家、乡村博物馆400家,新建农村文化礼堂600个。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3、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 |
重点内容 |
引导小区居民出资 |
实施综合整治改造的,可通过直接出资、申请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投工投劳等方式落实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居民住宅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产权人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因拆除重建增加的住宅面积可以出售,出售资金用于充抵建设成本、增配社区公共服务等。 |
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通过项目整合、设计施工一体化、片区化改造等方式,扩大项目规模,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
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
城镇老旧小区内的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鼓励原产权单位在改造费用20%额度内出资补助。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投资参与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
实施综合整治改造,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改造的,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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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公共医疗服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免收(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费,涉及的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装移位等工程按成本价一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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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支持政策 |
优化简化项目审批。对实施综合整治改造的项目,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市县政府授权建设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项目完工后,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召集相关部门、参建单位、居民代表等进行联合验收。对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项目,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简化审批。 |
制定适应改造需求的标准规范。建设部门牵头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明确设施改造、功能配套、服务提升等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小区应急防控和智能安防需要,合理构建居家生活、公共服务空间。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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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实施综合整治改造,可通过片区联动改造,整合利用小区及周边空地、荒地、闲置地及闲置房屋等存量资源,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腾挪出空间和资源。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宗地使用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和拆除违法建筑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市县政府可在妥善考虑居民需求和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层高、层数、绿化等技术指标。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YJ)
相关行业报告请参考《中国老旧小区改造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2-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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