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规划
省/市 |
政策 |
内容 |
贵州省 |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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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危房安全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继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
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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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
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加强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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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修订)》通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确保通风、采光、安全及照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流程 |
内容 |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二)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三)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危改补助(一)拥有安全住房的。(二)无房户。(三)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四)已列入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五)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六)已经遗弃的危房。 |
二、申报程序 |
危房户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批准成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
三、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三级:有危险点——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后,即可正常使用。 |
四、补助标准 |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户(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一级危房补助3.5万元/户,二级危房补助1.5万元/户,三级危房补助1万元/户;未列入4类重点对象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结合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 |
五、改造方式 |
(一)危房改造优先选择加固方式,二、三级危房必须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二)新建住房面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可为将来发展预留空间和接口。(三)新建住房的农户,必须自行拆除原危房。 |
六、质量安全监督 |
为保证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属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必须做到4个“到现场”,即房屋选址到现场、基础放线到现场、砌筑制梁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 |
七、资金拨付方式 |
补助资金在验收后10日内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危改户。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补助款或收取任何费用。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XD)
相关行业报告请参考《中国危房改造行业现状深度研究与发展前景分析报告(2022-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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