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智能营销服务行业属于“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年修订),智能营销服务行业属于“I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智能营销服务行业属于“I6450 互联网数据服务”。
1、行业主管部门与管理体制
1.1、工信部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智能营销服务行业发展深度研究与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2-2029年)》显示,工信部是由国务院直属的我国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定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等。
此外,国家新闻、文化、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和管理,同时与工信部配合共同实施对互联网内容服务的监管。
1.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下设的广告监督管理司是我国广告行业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3、中国互联网协会
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于 2001 年 5 月,是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促进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内企业之间的沟通,制定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等。同时,中国互联网协会下属设立的网络营销工作委员会是互联网广告行业的主要管理服务机构。
1.4、中国广告协会
中国广告协会是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行业参与者, 以及地方性广告行业组织、广告教学及研究机构等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广告协会制定广告行业自律规定,规范经营行为,促 进我国广告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2、行业政策及法规
2.1、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 |
发文部门 |
文件时间 |
相关内容 |
2018 年 10 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该法律于 1994 年 10 月 27 日首次颁布,并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和 2018年 10 月 26 日修订,旨在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2016 年 7 月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
该办法是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通过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该办法的规定。 |
2016 年 2 月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该条例旨在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 |
2015 年 3 月 |
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委员会 |
《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 |
该标准包括《互联网数字广告基础标准》《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标准》《移动系统对接标准》三部分,对移动互联网行业的术语、定义和各项指标进行了定义和规范,旨在指导移动互联网广告接口不统一及术语、定义、技术标准不规范等问题,促进移动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
2014 年 1 月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
该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该办法明确规定使用消费者或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三原则,同时明确了个人信息必须保密,不得任意披露。 |
2012 年 12 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
该决定旨在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
2011 年 1 月 |
国务院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该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明确规定了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2、行业政策
时间 |
颁布机构 |
行业政策名称 |
具体内容 |
2019 年 12 月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 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
该通知同时制定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开展、范围、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
2019 年 4 月 |
公安部 |
《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 |
该指南就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范围、主要术语定义、技术措施、业务流程、应急处理等方面内容加以阐释,为互联网服务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提供参考借鉴。 |
2019 年 3 月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 |
要求各级市场监督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强化广告导向监督,聚焦重点媒介、重点广告问题,特别是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
2017 年 1 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 目 录 ( 2016 版)》 |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社会资源投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 |
2016 年 12 月 |
工信部 |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 2016-2020年) |
为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编制该规划。 |
2016 年 3 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发展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 互联网+” 行动计划,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通信业新的发展和网络信息安全三个方面。 |
2015 年 7 月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 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 |
(1)鼓励企业抱团出海。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和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互联网企业联合制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率先走出去;(2)发展全球市场应用。鼓励“ 互联网+” 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面向全球提供工业云、供应链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网络服务,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应用平台;增强走出去服务能力。 |
2015 年 3 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 |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
共建“一带一路”,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实现沿线各国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的发展。 |
2013 年 2 月 |
工信部 |
《信息安全技术: 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
规范了全部或部分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过程,为信息系统中个人信息处理不同阶段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指导,适用于指导除政府机关等行使公共管理职责的机构以外的各类组织和机构,开展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
2012 年 12 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
旨在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明确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的要求,同时明确了网络信息保护的责任主体,规定了责任主体的法定义务,为公民维权提供法律保障。 |
2012 年 4 月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 |
旨在全面提升广告产业核心竞争力, 净化广告市场环境、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同时提出推动网络、数字和新兴广告媒体发展,以及与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的融合,支持广告产业与高技术产业相互渗透,不断创新媒介方式、拓宽发布渠道。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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