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于近日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土地调控、加强政策支持、加强舆论引导等5个方面提出了17条政策措施。
1、在加强统筹协调方面
《意见》提出,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房地产市场稳控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适时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加强研判,统筹协调,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市场监管方面
《意见》提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界定为:低层和多层(即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中高层(即七层至九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三层,高层(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五层。
按照新政,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商业银行或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替代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保函额度不超过应监管资金的50%,并可按照预售资金拨付节点予以相应调整。为便于鹤壁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对属于问题楼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其预售资金可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负责监管。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达到未完工程剩余节点资金额度后,后续预售资金可不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加强土地调控方面
《意见》显示,市、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去化周期在3个月以下的县区,应显著增加土地供应;对去化周期在3—6个月的县区,应增加土地供应;对去化周期在6—12个月的县区,应持平土地供应;对去化周期在12—18个月的县区,应适当减少土地供应。
2023年12月31日前,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分期缴纳,但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且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加强政策支持方面
《意见》提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鹤壁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获得50%契税补助;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在鹤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获得全额契税补助;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鹤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鹤壁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另行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契税补助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此外,购房群众可凭备案后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到辖区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随后凭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和户口本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同时,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开展“公加商”组合贷业务,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至85%以下时,适时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取消贷款次数限制。具有鹤壁户籍且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人员在鹤壁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对信用良好的购房群众,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按揭贷款优惠利率。
《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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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筹协调 |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房地产市场稳控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适时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召集。 |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加强研判,统筹协调,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统计局、市委网信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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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监管 |
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由市房地产市场稳控联席会议制定我市主城区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备案政策,并可根据市场实际予以调整。 |
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销售价格备案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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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备案后超过3个月未售出的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重新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价格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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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界定为:低层和多层(即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中高层(即七层至九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三层,高层(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五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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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网签销售前,相关房源应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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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一次性公开每套房源价格和商品房销售信息,严格执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价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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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达到未完工程剩余节点资金额度后,后续预售资金可不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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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调控 |
市、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去化周期在3个月以下的县区,应显著增加土地供应;对去化周期在3—6个月的县区,应增加土地供应;对去化周期在6—12个月的县区,应持平土地供应;对去化周期在12—18个月的县区,应适当减少土地供应。 |
2023年12月31日前,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分期缴纳,但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且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主体结构节点预售资金拨付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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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支持 |
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开展“公加商”组合贷业务,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至85%以下时,适时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取消贷款次数限制。具有鹤壁户籍且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对信用良好的购房群众,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按揭贷款优惠利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鹤壁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获得50%契税补助;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获得全额契税补助;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鹤壁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另行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契税补助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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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群众可凭备案后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到辖区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随后凭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和户口本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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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统筹解决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
资料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shz)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请参考《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发展趋势调研与未来前景研究报告(2022-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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