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5日,陕西省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对于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类提取。
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含公积金冲还贷); 3.西安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本市住房提取
《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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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材料 |
原规定 |
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
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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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时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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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
调整为: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交易发票或资金监管凭条。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时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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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贷提取限制 |
原规定 |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
调整为 |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西安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本市住房。 |
资料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shz)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请参考《2022年中国住房公积金市场分析报告-市场发展格局与投资潜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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