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5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销售管理等六个方面出台具体措施。
据悉,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通知发布前有关政策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适用通知。通知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海口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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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 |
落户我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
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 |
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
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 |
对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土地评估价的60%。 |
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 |
在有效管控房价过快上涨的前提下,结合各项目的区位、品质、小区配套、土地及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项目的销售价格备案,形成差别化的价格管控体制,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
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时合理确定监管额度,预售款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首先满足监管资金额度。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照工程节点申请,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开发企业可凭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抵扣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监管额度外的资金可由房地产企业根据需要提取使用。优化支付节点,精细管理,细分工程进度,多节点及时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适度降低监管重点资金的比例,支持企业生产经营。 |
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销售管理 |
2021年10月12日前取得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在建未售”项目,可按原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继续建设、销售和办理不动产登记;2021年10月12日后取得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已批未建”项目及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未批未建”项目,严格按照琼自然资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
资料来源:海口市住建局
2022年5月16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发布通知,调整该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据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布之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并经前台人员受理的,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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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首付款比例 |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
二、放宽贷款期限 |
购买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
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shz)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请参考《2022年中国住房公积金市场分析报告-市场发展格局与投资潜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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